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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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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长电债”200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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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09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9-020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7月8日在厦门闽南大厦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9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会议由董事长周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345号核准,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万股,总股本发生变化,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90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700万元增至人民币20,790万元。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全权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为此,上述内容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345号核准,公司成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90万股,总股本发生变化,现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700万元;现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790万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67,000,000股,均为普通股;现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07,900,000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全权办理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为此,上述内容无需再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 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09年4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 号)的核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2.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3.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400万元;4.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立项。截至2009年5月1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相关工作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为尽快实施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按本次定向增发申报材料要求,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中的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和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资金合计31,000万元向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所增资金不增加股本,全部作为资本公积,并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四、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议案》

    公司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09年4月30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 号)的核准,并于2009年5月18日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全部工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2.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8,000万元;3.华电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项目总投资为10,400万元;4.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立项。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 2009年5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设立了三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开设的账号029900107610903为“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由于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立项。为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7510188000218691,该专户仅用于“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同意将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账号029900107610903存储余额31,000.00万元全部转入新开的专户。同时,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火炬支行开设的账号029900107610903不再为募集资金专户。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由于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钢铁、铜材价格长期出现大幅波动,这将给经营成本带来一定压力。为规避钢铁、铜材价格的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开展对钢材、铜材套期保值业务试点。根据目前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对钢铁、铜材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试点,授权公司总经理组织建立期货领导小组,期货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的交易事项,计划套期保值业务试点使用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六、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公司前次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1.50%股权)提供的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9,500万元综合授信担保已到期,同意继续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9,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担保起始日以担保合同日期为准,董事会授权黄炜总经理签署本次担保项目的相关文件及合同,此次担保行为属于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同意制订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该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与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 2009 年 6 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93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2,077.95
    2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3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5,853.73
    合计 17,931.68

    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931.68 万元,具体金额如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2,077.95
    2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3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5,853.73
    合计 17,931.68

    十、审议通过《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该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中《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09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9-021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7月8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闽南大厦会议室举行,会议召开的通知于2009年6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由监事会召集人刘安阳先生主持,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9-022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持有91.50%股权)。

    ※ 本次担保数量:人民币9,500万元。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数量为17,37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27%,其中(1)对其他法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2)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为17,373.18万元。

    ※ 截止本信息披露日:无逾期担保

    ※币种 :人民币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2009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09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通知。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 2009 年 7 月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9,500万元,担保期限为壹年,具体担保起始日以担保合同日期为准,上述授信额度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珞瑜路716号华乐商务中心;法定代表人:黄炜;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粉炭综合利用设备、环保监测仪器、仪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与公司的关系:为控股子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5,194.79万元、负债总额27,654.65万元、净资产7,540.14万元、实现营业收入28,943.01万元、实现净利润2,566.70万元。

    三、担保内容:

    同意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9,5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的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9,500万元,担保期限为壹年。此次担保行为属于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规定的需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也纳入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担保合法,该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26,873.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62%,其中(1)对其他法人公司担保数量为0万元。(2)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数量为26,873.18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武汉龙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9-02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7510188000218691,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厦门龙净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及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合计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临 2009-024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345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9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5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33,95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617,45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15日分别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扣除律师费用、审验费用和登记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616,689,1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 天健光华验(2009)GF字第020009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预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预案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6.34亿元,将全部用于以下四个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3,00013,000
    2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8,00018,000
    3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10,40010,400
    4补充公司烟气脱硫工程运营资金项目22,00022,000
     合计63,40063,400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上述项目所列顺序依次投入,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09年6月24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931.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1电袋复合式高效除尘器产业化项目12,077.95
    2新型节能电除尘器产业化项目
    3华电新疆乌鲁木齐热电厂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BOT项目5,853.73
    合计 17,931.68

    四、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截止 2009 年 6月 2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17,931.68万元。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7,931.68 万元。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黄建忠、沈维涛、朱炎生先生共同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59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六、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1、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经审核,我们认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龙净环保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7,931.68万元,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仅针对预先投入金额中实际已支付的款项予以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等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龙净环保在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后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书》;

    4、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光华审[2009]020286 号《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