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大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 年7月8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东梅雁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雁实业”)通知:自2007 年11月7日至2009 年 7月8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037,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1%,具体情况如下:
1、自2007 年11月7日至2007年12月24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本公司于2007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2、自2008 年1月2日至2008年1月11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本公司于2008年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3、自2008 年1月14日至2008年2月14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本公司于2008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4、自2008 年2月15日至2009年6月2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407,4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
5、自2009年6月3日至2009年7月8日收盘,梅雁实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1%。
截至2009年7月8日收盘,梅雁实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81,146,14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543%,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6,368,71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777,434股。梅雁实业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公告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梅雁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