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8日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中现场会议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7名,代表公司股份352,126,8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名,代表公司股份350,605,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公司股份1,521,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福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兴建工业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1,216,934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反对909,945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0,900,966股,占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1,095,145股,弃权130,768股。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李东明律师、孙云柱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
股票代码:600429 股票简称:三元股份 公告编号2009-038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7月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8人,参加会议6人,董事范学珊先生、独立董事周立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张福平先生、独立董事朱秀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于2009年7月3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银行向迁安三元、河北三元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分别向迁安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简称“迁安三元”)、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河北三元”)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5000万元,用于迁安三元、河北三元补充营运资金。利率按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按季付息,借款期限一年,到期一次归还本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