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基于IBM的全球战略及供应链策略的调整,长城国际系统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ISTC)生产模式发生变化,国际商业机器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简称“IBM香港”)拟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ISTC20%股权。经公司研究和与IBM初步沟通,考虑到ISTC相关业务受调整影响较大,与本公司主营业务衔接减弱,股东回报预期也相应减少,为了更好的发展本公司主营业务,拟同意出售所持有的ISTC20%股权。
2、目前该资产出售事项仍在磋商过程中,并未签署任何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3、该资产出售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并需经具有相关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有权部门备案或核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根据双方交易意愿的进展、资产评估结果和具体交易价格来确定和实施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名 称:国际商业机器中国/香港有限公司(简称“IBM香港”)
企业性质: 私有
注册地:香港(魚則)魚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电讯盈科中心6-8楼,10-13楼
成立日期: 1997年6月20日
经营范围:公司可以从事当时香港生效法律所不禁止的任何业务。现在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事研究、开发、销售信息技术产品,并提供相关产品的维修、售后服务和持术服务;信息系统和网络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和备援服务;提供电子商务技术、IT 外包服务和商务流程的外包服务等。其投资的子公司还从事计算机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生产、开发、设计和销售及售后服务。
IBM 香港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ISTC公司的全部20%股权。
2、本公司与IB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于2004年12月合资成立ISTC,IBM International Holdings B.V.以货币方式出资280万美元,持80%的股份,本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70万美元,持20%的股份。
ISTC注册地为深圳市保税区海红道1号,经营业务范围是生产和销售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部件和组件以及软件系统;信息技术产品开发、展览和系统集成;总包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和转让;技术培训、测试、分析和咨询服务;为信息系统、网络系统及相关产品提供开发、设计、安装、维护、管理、售后等服务和相关技术服务;保税区内的分销和物流服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保税区内企业间贸易,保税区内贸易代理;与保税区外具有进出口权的企业直接进行贸易;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业务咨询服务,信息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和市场营销服务;从事来料加工业务。
ISTC公司无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无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ISTC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指 标 | 2007.12.31 | 2008.12.31 |
资产总额 | 115,116 | 25,470 |
负债总额 | 61,098 | 17,659 |
应收帐款 | 94,336 | 5,784 |
净资产 | 54,018 | 7,812 |
指标 | 2007年度 | 2008年度 |
主营业务收入 | 1,040,235 | 35,880 |
主营业务利润 | 54,284 | 2,699 |
净利润 | 51,417 | 2,872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事项仍在磋商过程中,尚未确定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以具有相关资格的中介机构的评估值作为交易的定价基准。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向ISTC公司委派董事的任期至该出售股权事宜的工商登记变更完成之日自行终止。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宜。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旨在集中资源,更好地发展本公司主营业务。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其他
1、由于本次资产出售事项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且双方尚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确定性。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根据双方交易意愿的进展、资产评估结果和具体交易价格来确定和实施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