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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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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2版:信息披露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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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9年07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09-3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7月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签字董事九名,实到签字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临2009-35号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临2009-36号公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09年7月24日上午10:00,在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继续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7月22日下午三点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代表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出席人身份证;

      自然人股东需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股东授权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

      上述股东将所需的相关证件委托书通过专人、传真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

      4、登记时间:2009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证券事务部。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自理。

      7、联系电话: 0571-87395051 传真0571-87395052

      8、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邮编:310007

      9、联系人:李晨 喻学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九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 (女士) 代表本单位 (个人) 出席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临2009-35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人民币

      ● 本次担保为互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58,350 万人民币

      ● 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互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继续与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以人民币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双方在额度内可一次性提供保证,也可分数次提供保证;互为对方贷款信用保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于2009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互保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75,股票简称美都控股,注册资本51,513.12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闻掌华,注册地杭州市密湖桥路70号美都恒升名楼4楼,公司经营范围:旅游业开发; 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专营除外),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投资管理。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67,206万元,总负债196,7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3,246万元,2009年1-3月利润总额1,5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76万元。

      三、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且与公司一直存在互保关系,进行互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58,350 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5.28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96,550 万元人民币,无逾期担保。

      五、授权总裁林俊波女士具体办理上述担保事项。

      六、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编号: 2009-36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

      ●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11,000万人民币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158,350 万人民币

      ● 对外担保无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苏州新湖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湖”)拟向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11,000万元信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2年。在发生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主合同约定的提前还款日信托贷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无论信托贷款债权是否存有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均有权直接要求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从而实现信托贷款债权,本公司不得提出任何抗辩。

      本公司于2009年7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新湖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持有其83%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邹丽华,公司注册地点为吴江经济开发区江陵西路。苏州新湖成立于2005年4月份,主营业务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截至 2009 年 5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207,093.42万元,负债总额175,172.64万元,净资产31,920.78万元,2009年1-5月净利润1,51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苏州新湖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158,350 万元人民币,占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35.28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为96,550 万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目录

      第六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