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7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魏光林、李文海、韩书谟、王武杰、林凌、张向阳、马志瀛、孔祥云、李春彦等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办理总金额不超过美元陆佰万元整和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一年期综合授信业务,并授权董事长魏光林先生在本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在相关合同、契约及与授信业务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上签字或签章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09—030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日前接到本公司股东河南安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安泰达”)的函告,称其已被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平高集团”)全资收购,实际控制人由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会委员会”)相应地变更为平高集团。
同时,公司还接到了收购人平高集团的通知, 称其已通过协议收购方式受让了工会委员会所持有的安泰达100%的股权,因安泰达持有本公司5%的股份,从而平高集团间接持有了本公司5%(30,676,800股)的股份。
平高集团原持有本公司22.71%(139,322,820股)的股份,受让上述股权后,其将持有本公司27.71%(169,999,620股)的股份,仍为我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作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情况提示性公告。同时平高集团编制了《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见附件)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9日
附件: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联系电话:0375-3804064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年7月8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电气”)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平高电气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平高电气 指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指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安泰达 指 河南安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指 《河南安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魏光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94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10400100240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高压开关设备,输变电设备,控制设备及其配件;技术服务;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高压断路器,全封闭组合电器,高压隔离开关,高压输变电成套设备;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仪器仪表、模具及其他工具制造;锻件制造;金属材料焊接;机电加工;机械动力设备研制、安装、调试、改造、维修;弹簧机构制造;生产生活用能源供应(需专项审批的除外);动力管线配件经营;通讯器材销售及修理;切削液销售;普通货运;汽车修理;普通货物装卸;货运站经营;货运代办。以下经营范围仅供办理分支机构使用:饮食,住宿,日用百货,本册制造,烟,酒。
经营期限:自2004年12月20日至2054年12月20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410411171780793号
地税:410403171780793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安泰达股份是因为安泰达持有平高电气30,676,800股股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100%控股安泰达而间接持有平高电气30,676,800股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平高电气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工会委员会签署了《河南安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转让价款合计9300万元人民币受让其所持有的安泰达100%的股权。目前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1)股权转让价款:9300万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工商变更完成后支付
3、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平高电气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章):魏光林
签署日期:2009年7月8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平高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工会委员会签署的《河南安泰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 |
股票简称 | 平高电气 | 股票代码 | 600312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39,322,820 持股比例: 22.7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69,999,620股 变动比例: 27.71%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要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魏光林
日期:200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