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5日 |
● 除权(息)日:2009年7月16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21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5月20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9年5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09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9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依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公司A 股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 元;公司A 股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的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元。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应按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 元。QFII 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分派对象
截止2009年7月15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09年7月15日 |
2、除权(息)日:2009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09年7月21日 |
四、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海口海越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华银物业仓储有限公司”、“金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诸暨市暨阳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75—87016161
联系传真:0575—87032163
联系地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公司证券部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