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受让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土地使用权受让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河南
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翟延明先生、李继红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6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二、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交易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蔡亮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8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09-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使用权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拟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受让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土地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况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于2009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拥有的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的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豫光集团持有公司42.24%股权,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安国先生、翟延明先生、李继红女士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6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15,01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成立日期:1997年4月9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极板及蓄电池配件、磷肥的生产与销售;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凭证经营)(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豫光集团拥有的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四宗土地使用权,即济源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济国用(2002)字第107号、济国用(2002)字第108号、济国用(2002)字第109号、济国用(2002)字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济国用(2002)字第1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29224.61平方米,济国用(2002)字第1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9035.22平方米,济国用(2002)字第1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2158.13平方米,济国用(2002)字第1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面积20363.68平方米。上述四宗土地总面积60781.64 平方米,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使用期限至2021 年3 月8 日。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的四宗土地均位于济源市克井镇佃头村,面积分别为:29224.61平方米、9035.22平方米、2158.13平方米、20363.68平方米。济源市金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09年4月11日为基准日对上述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济土估(2009)(估)字第58号《土地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
宗地 | 单价 (元/平方米) | 面积 (平方米) | 总价 (万元) |
宗地1 | 113.75 | 29224.61 | 332.43 |
宗地2 | 113.75 | 9035.22 | 102.78 |
宗地3 | 113.75 | 2158.13 | 24.55 |
宗地4 | 113.75 | 20363.68 | 231.64 |
合计 | 60781.64 | 691.4 |
经评估,上述四宗土地评估值为691.4万元,双方以此确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陆佰玖拾壹万肆仟元整(RMB 6,914,000)。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截至于2021年3月8日。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解决公司生产经营中所需土地问题,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土地受让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土地使用权受让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受让豫光集团土地使用权,同意双方签订《济源市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济源市金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济土估(2009)(估)字第58号《土地评估报告》;
2、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09-01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拟投资新建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拟为该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双方就此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公司利用自身在该项目上的技术优势,协助瑞峰公司该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双方互利互惠。
●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9年7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峰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为其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持有瑞峰公司1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蔡亮先生对本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其余8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建民
注册地址:乌后旗青山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铅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营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该公司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为瑞峰公司投资新建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为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环境保护,提高经济效益,瑞峰公司拟投资新建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公司拥有成功建成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的经验,并运用该技术多年,在该项目的兴建上有着明显的技术优势,因此公司拟与瑞峰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向其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及工人培训。该项目技术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捌佰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技术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公司于2009年7月9日与瑞峰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内容
公司为瑞峰公司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及工人培训,并在该项目试产后一年内,免费为瑞峰公司提供后续技术支持。公司应保守在为瑞峰公司服务期间的获得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等,该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成果或专利属于瑞峰公司所有,我公司有无偿使用权。
2、技术服务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技术服务费用为人民币捌佰万元(RMB 8,000,000)。支付方法为:技术服务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200万元;工程全部建成(所有设备全部安装就位,具备试车条件)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400万元;生产线全部试产,产出合格产品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200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自身在该项目上的技术优势,协助瑞峰公司该项目早日建成达产,双方互利互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土地使用权受让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关联交易所涉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乌拉特后旗瑞峰铅冶炼有限公司8万吨/年铅冶炼烟气尘综合治理工程技改项目提供技术服务,同意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4、 公司与瑞峰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
5、 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6、 公司独立董事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