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自2009年5月18日起在宏源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代销网点正式推广发行。截止到2009年6月25日,所有代销网点的推广期参与工作已顺利结束。
2009年 7月1日,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推广期的所有实收净参与金额人民币2,845,048,126.15元已全部划入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门为本集合计划开立的“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其中包含宏源证券自有资金参与金额142,252,406.31元。除宏源证券自有资金以外的客户有效净交易金额总计为2,702,132,323.90元(不含息),该部分资金在推广期间形成的银行活期利息为人民币 663,395.94 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按照每份集合计划单位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集合计划份额合计为 2,845,048,126.15份,其中客户有效净交易金额在推广期间产生的银行活期利息折算成份额计 663,395.94 份;宏源证券自有资金参与形成的份额为142,252,406.31份,该部分份额占本集合计划全部份额的5%。本集合计划的有效委托人户数为12,912户(不含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关于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宏源内需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有关规定及约定,本集合计划已符合成立条件,于2009年 7月 6 日成立。自成立之日起,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始管理本集合计划。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