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8:上证研究院·特别报告
  • 9:信息大全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市场
  • T5:艺术财经·焦点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9 7 11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16版:信息披露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09年07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海虹控股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09-08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7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由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90,528,739 股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股东获得流通权的对价安排,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执行对价安排后首个交易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本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均不会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3月27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16日实施。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丁玉仙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2郑梅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3上海诺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4海南正坤贸易有限公司法定承诺未追加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7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36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丁玉仙125,358125,3580.06950.02200.01670
    2郑梅73,74073,7400.04090.01300.00980
    3上海诺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70,79070,7900.03920.01240.00950
    4海南正坤贸易有限公司96,11296,1120.05330.01690.01280
     合 计366,000366,0000.20290.06440.04890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180,168,32424.08-166,902180,001,42224.03
    4、境内自然人持股199,0980.00-199,0980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80,367,42224.08-366,000180,001,42224.03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568,615,85575.92366,000568,249,85575.87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35,2270 35,227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568,651,08275.92366,000568,285,08275.87
    三、股份总数749,018,5041000749,018,504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1丁玉仙0000125,3580.0167所持股份系于2008年5月16日由上海德兴电器实业有限公司转让获得。股改垫付股份已于2009年5月15日偿还
    2郑梅000073,7400.0098所持股份系于2008年6月16日由上海融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获得。股改垫付股份已于2009年5月15日偿还
    3上海诺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96,0000.01280070,7900.0095减少股份系由于2009年5月15日偿还股改垫付股份所致
    4海南正坤贸易有限公司008,501,6441.135096,1120.0128公司此前所持股份均为股改后其它公司偿还垫付股份分批获得,均已解除限售
     合计96,0000.01288,501,6441.1350366,0000.0489-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5月28日78132,018,99917.63%
    22007年6月22日4411,966,0001.60%
    32007年9月18日516,002,4402.14%
    42008年2月21日916,372,4402.19%
     合    计136176,359,87923.55%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应该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是否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一)前述四名股东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二)前述四名股东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规定,本次符合条件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