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7月10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19,000万元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担保详情请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09-047号)。
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本次担保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详情请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1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对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对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肇庆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肇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1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独立董事:贾生华、荆林波、周亚力
2009年7月10日
附件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拟提请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宇集团持股80%)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19,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广宇集团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广宇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广宇集团2009年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4.16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9亿元,仍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广宇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将提请广宇集团第二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蔡铁征、吴克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47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19,000万元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占上述授权担保额度的23.7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7.13%。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二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肇庆市七星路88号;
3、法定代表人:王鹤鸣;
4、注册资本:34,75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商品房销售及出租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股权。
7、截至2009年3月31日,截至2009年3月31日,肇庆公司总资产748,751,261.08元,总负债405,149,698.78元,所有者权益343,601,562.3元。2009年1-3月,肇庆公司营业收入21,893,856元,实现利润总额2,170,670.85元,净利润1,628,003.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肇庆公司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肇庆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肇庆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2009年度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8亿元担保额度内已使用担保额度4.16亿元,占授权额度的52%,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37.51%;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9,000万元,仍在授权担保的额度内,占8亿元担保额度的23.75%,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7.13%。
2、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93,838.85万元,均为公司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为购买公司商品房的客户提供购房按揭贷款的担保,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84.58%。
2、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9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77.46%;公司合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79,738.85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62.01%。
六.独立董事的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 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的《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现对本次会议对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肇庆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肇庆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为肇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19,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的范围内,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之保荐意见: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集团”或“公司”)拟提请广宇集团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广宇集团持股80%)相关贷款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宇集团拟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的19,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三年。
(二)保荐机构意见
1、广宇集团拟提请董事会审议同意广宇集团为控股子公司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
2、广宇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2009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总额为8亿元人民币,截至本保荐意见签署日,广宇集团2009年已为子公司提供担保4.16亿元。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1.9亿元,仍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广宇集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将提请广宇集团第二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同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肇庆星湖名郡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9)04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半年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率7%。
董事会于7月10日收到公司通知,其于2009年7月8日与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控股股东杭州平海投资有限公司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贷款,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年利率7%。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