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539,0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44%,股份持有人为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锦麟实业”)。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7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龙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
2、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锦龙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27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 履行情况 |
锦麟实业 | 锦麟实业承诺,自获得锦龙股份流通权之日(2006年3月27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锦龙股份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 锦麟实业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09年7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13,539,0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 |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
锦麟实业 | 13,539,028 | 13,539,028 | 4.44 | 8.34 | 4.44 | - |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42,433,828 | 46.76 | -13,539,028 | 128,894,800 | 42.31 |
1、国家持股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 142,373,828 | 46.74 | -13,539,028 | 128,834,800 | 42.29 |
4、境内自然人持股 | |||||
5、境外法人持股 | |||||
6、境外自然人持股 | |||||
7、内部职工股 | |||||
8、高管股份 | 60,000 | 0.02 | 60,000 | 0.02 | |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42,433,828 | 46.76 | -13,539,028 | 128,894,800 | 42.31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62,189,220 | 53.24 | +13,539,028 | 175,728,248 | 57.69 |
1.人民币普通股 | 162,189,220 | 53.24 | +13,539,028 | 175,728,248 | 57.69 |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 |||||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 |||||
4.其他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62,189,220 | 53.24 | +13,539,028 | 175,728,248 | 57.69 |
三、股份总数 | 304,623,048 | 100 | 304,623,048 | 100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东莞市锦麟实业有限公司 | 24,721,356 | 16.23 | 22,846,728 | 10 | 13,539,028 | 4.44 | 见下注 |
注: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1)、2007年8月锦麟实业办理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615,576股(占当时本公司总股本5%)的解除限售手续,于2007年8月25日起可上市流通。
(2)、2007年10月8日本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
(3)、2008年5月15日锦麟实业偿还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股改代垫股份5,441,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
(4)、2008年5月锦麟实业办理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23115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的解除限售手续,于2008年5月23日起可上市流通。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
1 | 2007年4月9日 | 1家 | 7,615,576 | 5 |
2 | 2007年8月25日 | 1家 | 7,615,576 | 5 |
3 | 2008年4月24日 | 1家 | 7,500,000 | 2.46 |
4 | 2008年5月23日 | 1家 | 15,231,152 | 5 |
5 | 2009年3月2日 | 1家 | 7,731,152 | 2.54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若存在违规情况,应当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改正计划和措施;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38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新世纪公司因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岗支行借款,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57%)质押给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岗支行,质押期限从2009年7月10日至双方协商解除质押止。
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0,678,684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6.48%,其中已质押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9.86%。
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