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7.74%股权关联交易之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23日,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7.74%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举牌方式受让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持有的飞利浦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亚照明公司)7.74%股权,受让价格以不高于评估价的10%,并签署相关转让协议和办理转让过程中的相关手续(详见2009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09-005号公告)。公司于2009年5月1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日前,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飞亚照明公司7.74%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贰仟肆佰叁拾万元整(2,430万元)。挂牌公告期满20个工作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举牌资料进行审核,我公司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唯一意向受让方。
2009年7月6日,我公司与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经评估,截止2008年12月31日,飞亚照明公司采用收益现值法,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31,390万元。上海仪电控股(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飞亚照明公司7.74%股权以人民币2,4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本公司。全部转让价款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割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由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转让的完成日止,其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公司按比例承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09年7月8日审核通过了本次转让合同,并于7月10日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飞亚照明公司40%股权。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0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
2、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