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6月29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7月9日在深圳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大厦一号会议室召开该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2名监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保国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以下1-19项子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债券名称
2009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3、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军人持军人有效证件)与监管机构认可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4、发行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丽珠集团全体A股股东按一定比例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的剩余部分向其他有意向认购的投资者发售。具体优先配售比例及具体的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及丽珠集团的其他股东天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承诺放弃优先配售权。
5、债券面值
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债券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7、债券期限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不超过6年,最终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按单利计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起息日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付息日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首日起每满12个月的当日,付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日,公司将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交易日之内支付当期利息。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由公司一次性偿还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应计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已交换及已申请交换为丽珠集团无限售A股股票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支付当年利息。
9、担保方式
公司以其持有的部分丽珠集团无限售A 股股票及其孳息(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分红、派息等)为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在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公司将在发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41号《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中关于“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的规定,最终确定预备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并质押的股票的具体数量。
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若换股价格发生调整或修正,将造成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数量少于未偿还可交换公司债券全部换股所需股票的,公司将事先补充提供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并就该等股票设定担保,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10、换股的起止日期
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的期间为换股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换股期内随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交换成丽珠集团无限售A股股票。
11、初始换股价格
以不低于公告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股股票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股股票均价为基准,上浮一定比例。具体换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2、换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之后,当丽珠集团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况使其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换股价格的调整: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A*k)/(1+n+k);
派息:P1=P-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D+A*k)/(1+n+k)。
其中:P为初始换股价,n为送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息,P1为调整后的换股价格。
当丽珠集团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换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换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换股期间。当换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申请日或之后,交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换股申请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执行。
当丽珠集团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丽珠集团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换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换股价格。有关换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公司在调整换股价格时,应确保公司不会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换股导致公司丧失对丽珠集团的控制权。
13、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向下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换股期内,当丽珠集团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换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丽珠集团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换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丽珠集团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落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落在换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向下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换股价格时,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债权登记日及暂停换股期间。从债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换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换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换股价格。
若换股价格修正日为换股申请日或之后,换股登记日之前,该类换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换股价格执行。
公司在修正换股价格时,应确保公司不会因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换股导致公司丧失对丽珠集团的控制权。
14、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即到期还本付息。公司将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赎回价格为面值加上当期利息。
提前赎回: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的期间,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提前赎回期。在该期间,如果丽珠集团A股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换股价格的140%(含140%)(以下称为“赎回条件”),则公司有权以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等于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在赎回日之前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上述提前赎回期内的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再行使赎回权。
提前赎回的特别规定: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前,如果因为换股、回售、赎回等原因导致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未换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等于当期利息)赎回全部未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
15、回售条款
有条件回售:自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含当日),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到期日的期间,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期。在有条件回售期内,如果丽珠集团A股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换股价格的60%(含60%)时,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当期利息+面值×中国人民银行当期公布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换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换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上述回售期内的任一计息年度,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回售,但若首次不实施回售的,则该计息年度不再行使回售权。
附加回售:在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如果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按照面值加一定补偿金额(补偿金额等于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利息不再支付。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不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6、换股年度丽珠集团的股利归属
在丽珠集团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以前(含当日)已经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参与丽珠集团当年的利润分配。在丽珠集团有关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以后换股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丽珠集团当年的利润分配。
17、偿债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最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8、募集资金运用
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
(1)公司美罗培南原料药及制剂的COS与FDA认证技改项目,拟投入2.5亿元;
(2)偿还银行借款,拟投入3亿元;
(3)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投入1.5亿元。
19、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2.5亿元用于美罗培南原料药及制剂的COS与FDA认证技改项目;拟投入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约1.5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过程中办理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具体时间(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方式、换股价格及具体申购办法、发行上市场所等;
2、在市场环境和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董事会有权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3、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
4、聘请与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
5、进行与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批准或签署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按照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换股、回售、赎回、登记结算等事项;
7、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方案;
8、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的偿债保障措施;
9、办理与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提议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议择机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及方式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09-01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三届董事会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定于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2日(星期三)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2:00时
(四)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7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多功能会议室。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提示公告:
股权登记日后三天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指定报刊上再次刊登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公告时间为2009年7月24日。
(八)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
2、截止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号
1、《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此议案需逐项表决)
1.01、债券名称:2009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
1.02、发行规模
1.03、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1.04、发行方式
1.05、债券面值
1.06、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1.07、债券期限
1.0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09、担保方式
1.10、换股的起止日期
1.11、初始换股价格
1.12、换股价格的调整
1.13、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4、赎回条款
1.15、回售条款
1.16、换股年度丽珠集团的股利归属
1.17、偿债保障措施
1.18、募集资金运用
1.19、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将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2。
四、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股权证明;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表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到达深圳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09年7月23日至2009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郎山路17号健康元大厦
(四)联系人:黄瑾、万建平
(五)联系电话:0755-86252311,86252007 传真:0755-86252398
(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 | ||||
持有股数 | 股东号码 | ||||
受托人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
委托时间 | 股东联系方式 | ||||
授权事项: | |||||
表决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1 |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 ---- | ---- | ---- | |
议案1.01 | 债券名称:2009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 | ||||
议案1.02 | 发行规模 | ||||
议案1.03 | 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 ||||
议案1.04 | 发行方式 | ||||
议案1.05 | 债券面值 | ||||
议案1.06 | 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 ||||
议案1.07 | 债券期限 | ||||
议案1.08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 | |||
议案1.09 | 担保方式 | ||||
议案1.10 | 换股的起止日期 | ||||
议案1.11 | 初始换股价格 | ||||
议案1.12 | 换股价格的调整 | ||||
议案1.13 | 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
议案1.14 | 赎回条款 | ||||
议案1.15 | 回售条款 | ||||
议案1.16 | 换股年度丽珠集团的股利归属 | ||||
议案1.17 | 偿债保障措施 | ||||
议案1.18 | 募集资金运用 | ||||
议案1.19 | 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
议案2 |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 ||||
议案3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
注:授权人须注明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股东代理人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在其对应栏打“√”),如果授权人不作具体指示,应注明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流程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 表决议案数量 | 说明 |
738380 | 健康投票 | 22 | A股 |
2、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议案
在“对应的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序号,以1元代表议案1,2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99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
对需逐项表决的议案可以组成议案组,如1.01代表议案1项下第一个子议案,1.02代表议案1项下的第二个子议案,以此类推。1.00元代表对议案1项下所有子议案投票表决;1.01元代表对议案1项下第一个子议案投票表决,以此类推。
如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99.00元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议案逐项表决。如对议案组中所有子议案意见相同,可一次性选择如1.00元对议案1项下所有子议案投票表决,否则应对各子议案逐项表决。
公司简称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的申报价格 |
健康元 | 0 | 以下全部议案 (99.00元表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统一表决) | 99.00元 |
1 | 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00元表示对本议案组1-19项子议案统一表决) | 1.00元 | |
1.01 | 债券名称:2009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 | 1.01元 | |
1.02 | 发行规模 | 1.02元 | |
1.03 | 发行对象及向股东配售安排 | 1.03元 | |
1.04 | 发行方式 | 1.04元 | |
1.05 | 债券面值 | 1.05元 | |
1.06 | 发行价格、债券利率 | 1.06元 | |
1.07 | 债券期限 | 1.07元 | |
1.08 |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1.08元 | |
1.09 | 担保方式 | 1.09元 | |
1.10 | 换股的起止日期 | 1.10元 | |
1.11 | 初始换股价格 | 1.11元 | |
1.12 | 换股价格的调整 | 1.12元 | |
1.13 | 换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1.13元 | |
1.14 | 赎回条款 | 1.14元 | |
1.15 | 回售条款 | 1.15元 | |
1.16 | 换股年度丽珠集团的股利归属 | 1.16元 | |
1.17 | 偿债保障措施 | 1.17元 | |
1.18 | 募集资金运用 | 1.18元 | |
1.19 | 发行方案决议的有效期 | 1.19元 | |
2 | 公司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 2.00元 | |
3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有关事宜的议案 | 3.00元 |
3、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1《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债券名称:2009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380 | 买入 | 1.01元 | 1股 |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1《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债券名称:2009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380 | 买入 | 1.01元 | 2股 |
如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议案1《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第一个子议案《债券名称:2009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投了弃权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738380 | 买入 | 1.01元 | 3股 |
三、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对股东大会的多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能撤单。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