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特 别 提 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增股份244,650,501股于2009年7月15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为36个月,锁定期限自2009年7月15日开始计算。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该部分股票于2012年7月15日上市流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在2009年7月15日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公司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股份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华联股份/上市公司 | 指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
中商股份 | 指 | 本公司原名称中商股份有限公司 |
华联集团 | 指 | 本公司股东之一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北京公司 | 指 | 北京华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北京广安门店物业资产 |
江苏公司 | 指 | 江苏紫金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拥有江苏紫金店物业资产 |
无锡公司 | 指 | 无锡奥盛通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无锡店物业资产 |
合肥信联公司 | 指 | 合肥信联顺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合肥长江路店物业资产 |
合肥达兴源公司 | 指 | 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合肥蒙城路店物业资产 |
五家公司、拟购买的五家公司 | 指 | 华联集团全资拥有的北京公司、江苏公司、无锡公司、合肥信联公司和合肥达兴源公司 |
交易标的、目标资产 | 指 | 五家公司各100%股权 |
独立财务顾问 | 指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资产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华联股份向华联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华联集团所持有的目标资产的行为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指 | 华联股份与华联集团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交割日 | 指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本次交易得以完成之日 |
基准日 | 指 | 2008年11月30日 |
京都会计师 | 指 |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原名称为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中企华 | 指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海问律师 | 指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并购重组委 | 指 | 中国证监会内设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重要提示
1、发行方式、类型、数量和价格: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发行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44,650,501股。
发行价格:3.39元/股。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以其持有的五家商业物业公司各100%的股权认购,标的股份为北京公司100%股权、江苏公司100%股权、无锡公司100%股权、合肥信联公司100%股权和合肥达兴源公司100%股权。
3、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华联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实施情况:
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华联集团购买的资产为五家商业物业公司各100%的股权,上述股权交割及过户手续已于2009年6月15日办理完毕,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2009年6月18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向华联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相关事宜。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08年12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项。
2009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项。
2009年1月21日,华联股份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事宜。
(二)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批准情况
2009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6号),核准华联股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向华联集团发行244,650,501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7号),对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核准豁免华联集团因以资产认购华联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244,650,501股,导致其合计持有华联股份293,859,343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9.5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购买资产的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09年6月15日,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033号。
2009年6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向华联集团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登记确认书》。
二、本次发行方案介绍
(一)本次发行概况
1、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2、发行类型: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1.00元/股。
4、发行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244,650,501股。
5、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第四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8年12月15日),发行价格为3.39元/股,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原则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6、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向华联集团发行244,650,501股。华联集团以其持有的以其持有的五家商业物业公司各100%的股权认购,标的股份为北京公司100%股权、江苏公司100%股权、无锡公司100%股权、合肥信联公司100%股权和合肥达兴源公司100%股权。
7、锁定期安排:本次向华联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华联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全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2层203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税务登记号码: 110102284084698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经贸大厦
电话:010-68363730
传真:010-6836373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产品、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
华联集团在本次资产重组中做出过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华联集团承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华联集团不转让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华联集团承诺在本公司为华联股份的股东的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从事及/或经营任何与华联股份主营业务相竞争的业务。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华联集团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华联股份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我司承诺则双方将在遵循公允、公平、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加以严格规范,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不损害华联股份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五分开承诺
华联集团承诺保证公司的独立性,在下述五方面完全分开:(1)资产独立和完整;(2)业务独立;(3)机构独立;(4)人员独立;(5)财务独立。
5、关于承担办理相关房产证费用的承诺
华联集团将负责协助合肥信联公司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协助合肥达兴源公司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并承担取得上述权属证明的有关费用。
6、关于江苏公司债务剥离兜底的承诺
华联集团承诺,对于华联集团与江苏紫金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资产及债务买卖合同》中约定转移的7,731,069.47元债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成后,凡未向江苏紫金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若向贵公司主张权利,我公司核实后将直接给付,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与相关费用,并放弃向江苏紫金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追索的权利。
7、关于对五家公司连续三年进行减值测试的承诺
为保护华联股份及中小股权利益,华联集团承诺于重组完成后三年内每年年末对置入资产的投资性房产和土地使用权价值做出减值测试,如果发生减值,则华联集团予以现金补偿。
8、关于保证不干涉下属两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华联集团将同时成为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的实际控股股东,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华联集团承诺将不干预华联股份和华联综超之间的关联交易等经营活动。
9、关于北京姚家园项目的承诺
在华联股份前次重组中,华联集团曾承诺:“为了进一步支持华联股份新主业的发展,华联集团承诺已经启动的“北京姚家园项目”之项目公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将项目公司优先转让给华联股份。”在本次重组中,华联集团再次承诺:此项目所处地块正在拆迁过程中,北京姚家园项目之项目公司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达到转让给华联股份的条件。华联集团在本次重组中承诺将督促有关方面加快工作进度,并再次承诺如下:在“北京姚家园项目”之项目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将项目公司优先转让给华联股份。
三、本次发行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联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293,859,343股,占华联股份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59.50%,成为本公司新的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资产过户情况
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与华联集团进行了资产交割。截至2009年6月15日,华联集团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已经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已经过户完毕。
五、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就华联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事宜,公司委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验资,京都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9年6月15日出具了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033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显示,华联股份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44,650,501元,由华联集团以所持有的五家商业物业公司各100%的股权,标的股份为北京公司100%股权、江苏公司100%股权、无锡公司100%股权、合肥信联公司100%股权和合肥达兴源公司100%股权经评估作价后缴足(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1月30日)。经审验,截至2009年6月15日止,华联股份已收到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缴股款人民币捌亿贰仟玖佰叁拾陆万伍仟贰佰元(82,936.52万元),其中股本贰亿肆仟肆佰陆拾伍万伍佰零壹元(24,465.0501万元)。
同时,华联股份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20万元,股本人民币24,920万元,已经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北京京都验字(2000)第087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6月15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9,385.0501万元,累计股本人民币49,385.0501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09年6月18日出具的《证券登记确认书》,华联股份已于 2009年6月18日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完毕增发股份登记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发表的意见
根据独立财务顾问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其结论意见为:华联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所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华联股份已经合法取得购买资产的所有权,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的登记手续,在依法办理华联股份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将最终实施完毕。华联股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发行操作规范。
七、公司法律顾问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发表的意见
发行人法律顾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后于2009年6月18日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目标资产登记于华联股份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依法办理完毕;华联股份于交割日成为目标公司的唯一股东,合法享有和承担目标资产所代表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目标股份已依法登记在华联集团名下。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股东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前10名股东的情况
1、公司本次发行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 62,625,808 | 25.13% |
2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49,208,842 | 19.75% |
3 |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 | 40,637,350 | 16.31% |
4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3.21% |
5 | 大庆美舟钻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743,600 | 1.10% |
6 | 蔡再服 | 1,186,800 | 0.48% |
7 | 张荣 | 637,479 | 0.26% |
8 | 陈涌 | 511,600 | 0.21% |
9 | 李应花 | 505,706 | 0.20% |
10 | 岑亨 | 500,000 | 0.20% |
2、公司本次发行后10名股东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1 |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293,859,343 | 59.50% |
2 | 北京中商华通科贸有限公司 | 62,625,808 | 12.68% |
3 | 北京世纪国光科贸有限公司 | 40,637,350 | 8.23% |
4 | 中国工商银行-景顺长城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0,000 | 1.62% |
5 | 大庆美舟钻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743,600 | 0.56% |
6 | 蔡再服 | 1,186,800 | 0.24% |
7 | 张荣 | 637,479 | 0.13% |
8 | 陈涌 | 511,600 | 0.10% |
9 | 李应花 | 505,706 | 0.10% |
10 | 岑亨 | 500,000 | 0.10% |
二、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非公开发行股份前 | 非公开发行股份后 |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92,546,825 | 37.14% | 337,197,326 | 68.28% |
国家持股 | ||||
国有法人持股 | ||||
境内法人持股 | 92,540,000 | 37.14% | 337,190,501 | 68.28% |
境外法人持股 | ||||
高管持股 | 6,825 | 0.00% | 6,825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56,653,175 | 62.86% | 156,653,175 | 31.72% |
三、股份总数 | 249,200,000 | 100.00% | 493,850,501 | 100% |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没有变化。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是华联集团履行承诺的必须
根据华联股份2007年12月28日召开的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主营业务已经从以零售百货业为主转向与商业零售相关的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租售及购物中心的运营和管理为主。在2007年的资产重组中,华联集团曾承诺为了进一步支持华联股份新主业的发展,在“合肥长江路项目” 和“合肥蒙城路项目”之项目公司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将项目公司优先转让给华联股份。截至目前,“合肥长江路项目”之合肥信联顺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蒙城路项目”之合肥达兴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均已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通过本次交易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主业规模。
(二)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商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增强了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可以借助华联集团的雄厚背景和经济实力,加快公司的发展。
二、本次交易前后公司负债结构与盈利能力分析
(一)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2006年12月31日 |
总资产(元) | 855,203,773.49 | 1,136,503,230.15 | 1,213,008,033.48 |
股东权益(元) | 639,419,635.87 | 587,219,923.75 | 561,633,063.43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2.56 | 2.36 | 2.25 |
项目 | 2008年 | 2007年 | 2006年 |
主营业务收入(元) | 371,522,760.30 | 1,338,169,601.94 | 1,336,687,967.97 |
利润总额(元) | 56,583.967.55 | 49,417,793.10 | 40,140,861.34 |
净利润(元) | 50,214,289.53 | 25,585,774.92 | 23,252,868.88 |
每股收益(元/股) | 0.2015 | 0.1027 | 0.0942 |
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元/股) | 0.1017 | 0.0518 | 0.0475 |
(二)公司负债结构
本次交易实施之前,根据公司截止2008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839,585,040.91元,负债总额228,558,320.20元,资产负债率为27.22%。根据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5.23%。
通过本次交易,公司此次购入的北京公司和无锡公司无负债,江苏公司负债为206.45万元;合肥信联公司负债为3,046.44万元;合肥达兴源公司负债为3,629.11万元;三家公司负债合计6,882万元;资产合计62,513万元。五家公司合并的资产负债率为11%,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约20%。
(三)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京都会计师出具的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23号《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假设2009年3月31日已完成对五家公司的股权收购,本次交易后本公司合并预测财务数据如下表:
合并盈利预测表 | |
2009年度 | |
编制单位:华联股份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 目 | 预测数 |
一、营业收入 | 42,731.32 |
减:营业成本 | 30,608.86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79.35 |
销售费用 | 7,363.84 |
管理费用 | 1,472.02 |
财务费用 | 1,568.16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957.77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4,896.86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4,896.86 |
减:所得税费用 | 932.85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964.0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964.01 |
少数股东损益 | - |
备注:该盈利预测表系假定2009年3月31日完成对五家公司的股权收购而编制的。 |
华联股份2007年度净利润为2558.58万元,2008年净利润为5021.43万元,每股收益分别为0.1027元和0.2015元。假设2009年3月31日完成对五家公司的股权收购,华联股份2009年预计净利润为3964.01万元,公司发行完成后新总股本为493,850,501股,华联股份预计2009年每股收益为0.08元。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预测数 | |
净利润(万元) | 2558.58 | 5021.43 | 3964.01 |
每股收益(元) | 0.1027 | 0.2015 | 0.08 |
由此可见,本次交易完成后华联股份的每股收益近期将有所下降,这主要是因为(1)拟购买的五家公司中无锡公司和合肥信联公司预计于2009年7月开业,其收入仅为下半年6个月的收入;(2)合肥达兴源公司预计2010年1月开业,2009年无主营业务收入。
根据京都会计师分别出具的北京京都专字(2008)第1425号、1426号、1427号和1428号《盈利预测审计报告》,北京公司、江苏公司、无锡公司和合肥信联公司2009年盈利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公司名称 | 2009年净利润(万元) |
1 | 北京公司 | 641.34 |
2 | 江苏公司 | 468.52 |
3 | 无锡公司 | 67.32 |
4 | 合肥信联公司 | 318.38 |
合计: | 1495.56 |
随着相关物业资产建成投入使用,公司的盈利能力将逐步增强。
第四节 新增股份数量和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244,650,501股。本次向华联集团非公开发行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时间为2009年7月15日,上市首日公司股票不设涨跌幅限制。
第五节 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九层
电 话:010-64482828
传 真:010-84183321
经办人员:王保丰 韩建军
二、财务审计机构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 华
地 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电 话:(010)65264838
传 真:(010)65227607
经办人员:童登书、吕中明
三、购买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月焕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35号
电 话: (010)65881818
传 真: (010)65882651
联 系 人:李光明、王斌录
四、法律顾问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江惟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21层
电 话:(010)84415888
传 真:(010)84415999
经办人员:杨静芳、李丽萍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6号)
2.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437号)
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确认书》
4. 北京京都天华验字[2009]第033号《验资报告》
5.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结果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6.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过户及新增股份登记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下列地点、报纸或网址查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有关备查文件:
1、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周剑军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
电 话:010-88337937
传 真:010-88337937
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保丰、韩建军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九层
电 话:010-84183209,84183257
传 真:010-84183221
3、报纸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网址
http://www.szse.cn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