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9年6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2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09年7月20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非限量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7、本基金募集最低限额为2 亿元,不设最高设立募集目标。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10、本基金的认购费率详见《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理销售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yfunds.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相关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保持低风险与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
1.现金;
2.通知存款;
3.短期融资券;
4.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5.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7.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出现新的金融产品,且监管部门允许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7、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固定的募集规模上限。
8、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9、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10、募集对象
境内合格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11、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层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880
联系人:方仲姬
1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
(2)中国农业银行
(3)招商银行
(4)交通银行
(5)中国民生银行
(6)平安证券
(7)联合证券
(8)江南证券
(9)第一创业证券
(10)海通证券
(11)万联证券
(12)金元证券
(13)兴业证券
(14)渤海证券
(15)中国银河证券
(16)中信建投证券
(17)中信金通证券
(18)安信证券
(19)长江证券
(20)厦门证券
(21)国都证券
(22)东吴证券
13、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至基金募集结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包括周六、日),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先购先得。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4、基金合同备案与生效
在基金募集期内,若基金符合法定备案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募集基金份额超过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200人,下同),本基金可依法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建设银行等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二)认购受理:在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销售网点每日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三)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四)份额确认:销售网点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表示该网点确实收到投资者的申请信息和足额认购资金,该网点会将基金认购申请表其中一联作为受理确认凭证交给投资者。认购份额的确认由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到提出申请的销售网点打印交易确认单。本公司将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资者预留的地址寄送《确认单》。
(五)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和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投资者首次认购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首次认购B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每次追加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次追加认购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本基金认购费率为0%。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A类基金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B类基金份额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认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存入专门帐户,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份
三、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注意事项
1、投资者应按《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必须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营业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9:00-17:00(周六、日营业)。
5、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byfunds.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
(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投资者开户的同时将获得自己的交易账号。
(下转C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