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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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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09年6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532号《关于核准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审核同意,本招募说明书亦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言

    《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托管协议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2004年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暂行规定》:指《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募集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认购或发售指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公告指《宝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收取不同的销售服务费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A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25%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B类基金份额:指按照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的日净收益
    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票据投资收益、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计算日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单位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1、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成立时间:2001年5月18日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总经理:陆金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电话:0755—83276688

    传真:0755—83515599

    联系人:张晖

    2、基金管理人股权结构及组织结构

    本基金管理人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9号文批准发起设立,现有股东包括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其中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49%的股权,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6%的股权,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持有25%的股权。

    公司下设十六个部室,分别是投资部、研究部、海外投资部、金融工程部、集中交易室、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部、华北营销中心、华东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基金运营部、监察稽核部、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北京办事处和上海办事处;此外,还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

    公司以“规范管理求效益、诚信创新谋发展、回报和服务创品牌”为经营理念,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企业精神,立足专业、追求卓越,致力于开拓基金及证券市场业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更大利益。

    (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2009年3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鸿阳;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资源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主要人员情况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会:

    李建生女士,董事长,1954年生,中共党员,本科。曾在黑龙江建设兵团、铁道部基建总局工作。1989年始历任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副处长、高级会计师、副总会计师,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总法律顾问。

    景开强先生,董事,1958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5年7月至1989年10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广州、深圳、珠海项目部任职,历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财务主管;1989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中铁二局机筑公司财务科任职,历任副科长、科长、总会计师;2001年5月至2003年10月在中铁二局股份公司任财会部部长,中铁二局集团专家委员会财务组组长;2003年11月至2005年10月在中铁八局集团公司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集团公司专家委员会成员;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陈赤先生,董事,1966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1988年7月至1998年5月任西南财经大学公共与行政管理学院教研室副主任;1998年5月至1999年3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人事部任职;1999年3月至2000年10月在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峨眉山办事处任总经理助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在和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03年6月开始任衡平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研究发展部总经理,现任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兼董事会秘书。

    钟鸣先生,董事,1974年生,MBA毕业。曾任中山新艺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特别助理、成都电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现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1971年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1995年8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科经理;1999年10月起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任综合部经理;2000年8月至2003年8月参与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建,并先后任宏观策略分析师、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2003年9月至今,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交易部总经理。

    曾康霖先生,独立董事,1938年生,中共党员,西南财经大学教授。1951年至1956年,在四川省泸县税务局工作;1956年至1960年,在西南财经大学学习;1960年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博士生导师。

    陈雨露先生,独立董事,1966年生,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教授。1989年起,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教师、副教授、教授、财政金融系主任助理、副系主任、财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陈小悦先生,独立董事,1947年生,清华大学汽车工程专业博士。1988年至1990年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党委副书记、讲师、院长助理;1990年至1992年,在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商学院进修;1992年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任职,历任院长助理、副教授、财务与金融研究组主任、副院长、会计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2000年8月至2007年1月兼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1999年5月至2007年1月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历任副院长、院长;2007年1月至今任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所长。

    陆金海先生,董事,总经理,1970年生,中共党员,厦门大学金融专业经济学博士。1999年9月至2001年10月,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2001年10月起就职于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部总监。2006年4月起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2)监事会

    王慧女士,监事长,1965年生,MBA。1986年8月至1990年6月在四川师范大学化学系任教。1990年6月至1997年6月在蜀都大厦股份公司并负责销售业务。1997年6月至2001年9月在成都托管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办公室主任、资产经营部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今在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常务副总经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监事,1939年生,副研究员。1964年至1983年,在中国人民银行印制局工作,曾担任计划处副处长;1983年至2000年,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工作,主要从事金融立法,先后担任办公室财金组副组长、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巡视员。2000年11月退休。

    杨凯先生,员工监事,1974年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MBA。2003年7月至今,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市场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目前,其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兼任特定客户资产管理部总监。

    (3)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于志先生,副总经理,1963年生,中共党员,硕士。1988年至1990年,中国中化集团总公司储运部;1990年至1991年,新加坡海皇船务公司租船部高级执行人员;1991年至1994年,中国中化集团石油投资部部门经理;1994年至2000年,中化巴哈马石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2年,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2002年至2005年,香港中化汇富资产管理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6年,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2006年10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胡东良先生,副总经理,1963年生,中共党员,硕士。1988年7月至1994年2月,在北京农业大学农业经济与管理学院任教;1994年2月至2003年6月,历任南方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北京分部项目经理、上海分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北京部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7年3月,汉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2007年4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9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传葵先生,督察长,1968年生,民革党员,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90年7月—1992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支行干部、团支书;1994年5月—1997年10月,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总裁秘书、研究部总助;1997年11月—2000年5月,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深圳)负责人;2000年5月—2002年3月,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2002年10月—2004年5月,长信基金研究总监、市场发展总部总监;2004年5月至今,历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师兼研究部总监、首席经济师兼监察稽核部总监;2007年5月起代为履行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职责;2007年7月起担任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基金经理简历

    陈若劲女士,1971年6月生,香港中文大学金融MBA,具有6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曾在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从事债券投资、研究及交易等工作,2008年4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组合研究员,现任宝盈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陆金海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于志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万山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执行总监。

    余述胜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执行总监。

    杨宏亮先生: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部副总监。

    (四)基金管理人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故意损害基金投资人及其它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为保证公司规范、稳健运作,有效防止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最大程度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1、内部控制目标

    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2)保证基金持有人和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3)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益;

    (4)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

    (5)保护公司最重要的资本:公司声誉。

    2、内部控制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2)审慎性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应是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及管理

    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的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后者的内容不得与前者相违背。

    公司各项制度的制订必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3)符合全面、审慎、适时性原则;

    (4)授权、监督、报告、反馈主线明确;

    (5)权利与职责、考核、奖惩相对应。

    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整体风险控制的目标和政策,监督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公司日常经营、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同时,公司设督察长、总经理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进行检查、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督察长的专题报告报董事会,董事会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修改意见,并由总经理负责落实。总经理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的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向有关机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落实。各机构、各部门定期对涉及到本机构、本部门的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价,并负责落实有关事项。

    4、内部控制基本内容

    公司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以及其他方面控制。

    (1)公司环境控制

    公司环境控制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控制、授权控制、内部交易控制和关联交易控制等。

    ①治理结构的控制是指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法人治理机构,主要内容为: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组织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营机制,包括建立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部门、岗位及业务流程,形成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②公司业务授权制度主要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必须充分履行各自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章程对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方式,对董事、监事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保证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效运作;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部门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职能。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对总经理的权限、工作方式、总经理决定的执行和反馈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各部门均向总经理负责;各项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守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在其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③公司内幕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对内部交易行为的范围作明确规定,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禁止内幕交易,监察稽核部对此定期进行检查;公司加强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员工行为的检查,防止违反监管机构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的规范,或公司员工行为准则的行为;建立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和投资限制制度等,防止基金投资中内幕交易的发生;建立和完善电脑监控系统,由监察稽核部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和交易活动,尤其是大额买卖和频繁买卖现象。

    ④公司关联交易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合理的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规定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多数同意,并需独立董事同意;严格分离公司自有资金和基金资金的运作,由监察稽核部定期跟踪公司自有资金运用情况,避免利益冲突的发生;加强投资过程中关联交易的控制,通过设置股票投资限制名单、利用电脑系统加强对投资行为的控制等措施,防止侵害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和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2)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是指以公司开展的各类业务为对象的控制,主要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和市场开发业务控制。

    ①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投资管理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此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了严格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了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公司投资管理业务控制主要包括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等。

    研究业务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为此公司独立设立研究部,在组织架构上保证其独立性;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公司在多年积累的基础上,集合全体研究员的智慧,归纳和总结出《宝盈基金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指引》,作为公司研究的指导;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和各基金的投资风格,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公司股票池,并建立各基金的股票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公司对研究报告的要求做到客观、独立,并结合其质量和数量,以及基金经理对研究报告的评价进行综合考核。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公司实行投研团队负责制,通过建立基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人员、研究人员、风险管理人员四位一体的客观化投资研究平台、相互制衡的决策机制,强调团队协作,减少主观判断失误,确保投资的客观化。公司基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构成,其表决机制为集体决策、有效制衡,主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有严格限定,必须按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资产配置构建组合,重大投资项目还需根据其投资权限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集中交易室和监察稽核部则对投资权限制度实行有效的监控;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要求重大投资项目必须有公司内部研究报告支持,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或其执行委员批准。上述过程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相关记录要求永久保存;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司设立集中交易室,基金投资的所有交易均需通过集中交易室进行,基金经理不得直接进行交易;同时,公司在集中交易室设集中接单员,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均需通过集中接单员统一接收和分配,从而防止了可能的交易违规行为;公司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公司在交易环节已建立预警机制,并设定了基金交易的限制措施,超过交易权限的,系统自动禁止执行。交易员每日向基金经理反馈交易信息,发现异常情况的,则向监察稽核部和投资总监报告;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公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公司交易系统设定的交易原则为“时间优先、价格优先”;在时间、价格均相同的情况下,则采用公平交易机制,从而保证了公平对待各基金;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公司对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制定了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②市场开发的业务控制

    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制衡机制,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发生;完善产品设计流程,新产品开发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新产品推出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进行风险识别,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并按决策程序报批;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并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不断提供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并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制定注册登记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加强对交易与非交易过户的注册登记过户,加强对账户、注册登记资料的管理,加强对有关账户、注册登记信息的传递管理。

    (3)信息披露控制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由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保证了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公司的办公系统和交易系统等均设定了不同的权限,并根据员工岗位授予不同权限。同时公司通过内外网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公司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标准。基金运营部建立了设备运行和维护责任制,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从而保证了系统的完全、稳定运行。

    公司规定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的权限仅限于系统维护,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并要求其密码口令定期更换,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口令则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信息数据涉及到基金投资信息和投资人个人信息,属公司重要机密材料。为此,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信息数据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相关信息要求每日备份,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需经部门负责人和监察稽核部同意。

    对电子信息系统控制包括:

    ①电子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设计、开发、测试、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软件设计、业务操作和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②强化电子信息系统的相互牵制制度,建立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与实际业务操作人员相互独立制;

    ③建立计算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禁止同一人同时掌管操作系统口令和数据库管理系统口令;

    ④建立电子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制度,保证电子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的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⑤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⑥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等。

    (5)会计系统控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从而建立了对各个风险控制点的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会计部门严格贯彻岗位分离、人员分离制度,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公司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从而保证了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同时,公司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会计控制措施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复核制度:重要信息要求双人复核,以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监察稽核控制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对董事会负责。督察长经董事会聘任,其任免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为保证督察长切实履行职责,公司规定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同时,督察长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具体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为保证监察稽核部切实履行职责,公司制定了监察稽核制度,对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管理层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报告。

    5、内部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措施是落实公司风险控制理念,确保公司运作和基金投资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为此公司根据现有业务环节,制定了一整套内部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为落实“自上而下”再“自下而上”的风险控制理念,管理层承诺对风险控制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应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业务环节及岗位,并能贯彻执行。

    为落实“全员参与”理念,公司明确划分了各岗位职能权职,层层落实控制措施:

    ①投资决策、投资执行、交割、评价由不同部门负责,以达到层层控制的效果。

    ②重要的交易事项由交易主管复核,确保其正确与安全。

    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程序通过不同形式、不同层面的培训,使公司员工熟知并采用:

    ①订立切实可行的内控制度与标准运用程序。

    ②对员工进行风险控制培训。

    ③在公司办公系统公布公司规章及信息库,方便员工取阅参考。

    ④加强员工风险意识培训,培养其对风险的高度敏感性。

    建立管理风险的关键指标监控系统:

    (下转C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