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9-临029号公告的更正公告
2009年07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S*ST天香 公告编号:2009-临033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临029号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09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2009-临029号公告,因工作疏忽,公司上述已披露文件中第三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第(3)项内容刊登错误,现予以更正,并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更正后的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2008]57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应修订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办法,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