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就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关联欠款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简要介绍
原告: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宝清
被告: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建光
2002年11月,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现第一大股东,下称远东控股)与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受让被告持有的本公司31504001股非流通法人股股权,同时签署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11月22日公告)。远东控股与被告签署的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受让本公司所持有庆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庆泰信托)股权的同时,清偿被告及其相关联公司欠本公司的2000万元关联欠款。
当月,本公司与被告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庆泰信托4500万元股权协议转让给被告。(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11月28日公告)
上述股权转让合同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各方均已履行完毕,而被告欠本公司的2000万元关联欠款迟迟没有归还,在本公司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遂提起诉讼。
三、本次重大诉讼的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清偿欠款人民币2000万元。
2、由被告承担逾期付款滞纳金人民币1947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备查文件
1、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诉状;
2、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