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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7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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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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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2009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ST 东航                 编号:临2009-05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09年2月27日发布油料套期保值业务的提示性公告,对公司油料套期保值合约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2009年上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持续震荡上行,2009年6月30日纽约商品交易所WTI原油的收盘价(69.89美元/桶)较2008年12月31日(44.60美元/桶)上涨56.70%,已超出本公司2月27日公告的油价变动范围,估算油料套期公允价值时所采用的期货市场油价走势、油价波动率、回归速度等主要参数也因市场情况发生了变化。

    为进一步提示油价变动对公司2009年度油料套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现按照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合约数量和价位,并考虑2009年下半年实际交割对仓位的影响,以公司估算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油料套期公允价值时所采用的主要参数数值为基础,对截止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再次做出如下敏感性分析:

    WTI收盘价较2009年6月30日收盘价波动幅度及对应价格(美元/桶)2009年12月31日账面公允价值与2008年12月31日账面公允价值相比减少额(亿元人民币)
    30%(90.86)62.63
    20%(83.87)58.65
    10%(76.88)53.82
    -10%(62.90)40.53
    -20%(55.91)31.26
    -30%(48.92)20.39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上敏感性分析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以评估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公允价值时所采用的期货市场油价远期曲线、油价波动率等主要假设为前提,在考虑合约剩余期间减少的基础上所得出的结果,因此可能与2009年12月31日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由此导致分析结果可能与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实际值不一致。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司油料套保合约公允价值变动额扣除实际交割后,对公司中期报告的利润影响值约为27.4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数)。最终的财务信息请参考公司相应财务期间的定期报告。

    《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ST东航                编号:临2009-05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A股连续3个交易日(7月13日、7月14日、7月15日)内,交易价格触及涨幅5%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征询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除公司于2009年7月13日刊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暨关联交易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预案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27次普通会议决议公告暨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和《换股吸收合并上海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预案公告》(详细内容刊登在2009年7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外,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在未来两周内也没有涉及公司除上述公告内容之外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协议或意向。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如有任何关于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公司将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程序履行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在内地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本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