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林基金”出新规林业企业迎来实质利好
2009年07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吉文
⊙本报记者 吉文
日前,记者从东北有关林业部门获悉,随着国家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国有及集体林业企业的育林基金将大幅降低,为东北等地的林业企业带来实质利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年5月底,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以财综[2009]32号通知的形式下发了新的《育林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心内容要求:“育林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林木产品销售收入的10%计征,具体征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虑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核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确定为零。”通知规定该管理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这是国家扶持林业企业的一项重大措施,之前林业企业的育林基金普遍较高。在记者电话采访吉林森工证券部时,该公司证券部的有关人员介绍,公司也是在网上看到该管理办法,但还没有收到有关文件。由于主管部门没有下发具体的执行办法,所以对公司的影响不好评估。
记者从公开信息了解到,吉林森工以木材采伐业务和刨花板加工业务为主营业务,近年来公司的木材采伐销售收入每年都在2亿元左右,其育林基金多年来一直按26%的标准征收,此次如果降到10%,简单地计算其将直接带来16%的收益,即每年可增加3000万元左右的收入。对此,公司表示不方便评说,具体如何计算只能等主管部门的文件下来后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