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兼职教授
近几年来,美国一些州政府试图跻身金融市场监管,而且居然还颇有成绩。比如,马萨诸塞州政府追查高盛,迫使高盛花钱消灾,出6000万美元了结此案。再比如,AIG巨额亏损之后,其高管大拿奖金的黑幕,也是州政府揭露出来的。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各级政府机构趁势调查华尔街,其中又以纽约检察长办公室最为卖力。州政府自诩是急公好义,但联邦政府却拼命阻挠,理由是: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是联邦法,必须由联邦政府机构来执行,地方政府不得染指。6月29日,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对金融监管的地盘之争给了个说法。科莫诉结算公司协会一案的裁定是,各州有权按照其本州的法律监管全国性银行,即便州政府执法与联邦政府在此领域的执法有重叠之处。
判决一出,纽约检察长安德鲁·科莫欢欣鼓舞,连称这是“全美消费者的重大胜利。”可惜,开始此案的纽约州前检察长埃利奥特·斯皮策无法享受胜利喜悦。这位曾被视作美国英雄的人物已因私生活丑闻而身败名裂。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备感欢欣,说是“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纳税人的胜利。”最不高兴的是金融寡头们。他们聘用律师为其代言。麦克德莫特、维尔和埃默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斯蒂芬·瑞安就跳出来反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说是其决定“会对全国性银行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使其无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统一的金融产品”。这完全是骗人的鬼话。
华尔街制造和推销金融产品向来是全面开花,打大仗、打乱仗,次级债更是五花八门,千奇百怪,而且完全在监管视线之外。但一提监管,华尔街就主张统一监管了。因为如果各州政府参与进来,那么华尔街就得同时应对各个州政府,此乃兵家大忌。华尔街不怕强权监管机构,与威权政府总是打得火热。华尔街最怕各路人马奋起抗争。
科莫案是一场长达四年之久的诉讼。2005年,纽约州检察长斯皮策立案调查花旗集团、摩根大通和Wells Fargo等几家银行的贷款业务。这几家银行区别对待白人、黑人和拉美裔人,黑人和拉美裔款要付更高利息。斯皮策办公室向银行发函,要求提供相关情况。银行坚决抗争,由结算协会与货币监管办公室出面,一同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制止纽约检察长的调查。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均判结算协会和货币监管办公室胜诉。但诉讼到美国最高法院之后,颠倒的历史又被重新颠倒过来。
按照美国1864年的《国家银行法》和2004年之后布什行政当局通过的法规,美国联邦政府有权随时查视银行记录。该查视权(visitorial powers)归联邦政府所有,州政府不可搅局。是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安东尼·斯卡利亚帮了纽约州的忙,他一口咬定,纽约州检察长并非在行使查视权,而是在行使其执法权力,并没有染指联邦政府的“查视”权力。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都是饱学之士,而斯卡利亚又有第一刀笔美称,至少是保守派法官的第一刀笔。科莫案中他又有好词好句:“即便是通过云遮雾绕的历史镜片望去,我们仍然可以看清立法者的意图。”按照立法者的意图,查视权并不涵盖纽约州检察长所发的信函。按照美国行政法原则和宪法原则,法律由相关行政机构对其做出解释时,法院通常尊重该解释。但也有例外:倘若立法者的意图明确,则法院尊重立法者的意图。克拉伦斯?托马斯大法官则认为,立法者意图不够清楚,有多种解释余地。既然是有多种解释,那么必须尊重行政机构的解释,也就是尊重货币监管办公室的解释,将州政府拒之门外。托马斯大法官代表自己和另外三位大法官撰写了反对意见。科莫案最终以五票对四票通过。
在大多数国家,中央政府官员比地方官员水平高。美国也一样。美国地方警察侦探与联邦调查局的探员不可同日而语,联邦调查局的普通侦探都是法学院毕业的研究生,而地方警察侦探大多没有上过大学。尼克松从法学院毕业后一时找不到合适工作,有人劝他何不暂且到联邦调查局先干一段时间。可见联邦调查局门槛之高。不过今天形势有了很大变化。各州政府,至少是部分州政府,顺应时代发展,走到了联邦政府的前面。在与烟草公司的斗争中,州政府是冲锋在前,屡败屡战。在保护环境方面,加州政府和纽约政府也走在了联邦政府前面。小布什担任总统以来,联邦环境局站在环保的对立面,阻挠各州限制汽车排放量的规定。
如果联邦机构管资本市场管得好,那么将州政府拒之门外还情有可原。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詹姆斯E·蒂尔尼就说,“联邦政府对银行的监管缺失,那只有靠州检察总长加大工作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并打击歧视行为”。这样的法律教授在美国不多,在世界各地也不多。看来华尔街的工作还是没有做到家,没有能够收买詹姆斯E·蒂尔尼教授。
华尔街和其在政府内的代理人心里清楚,要是联邦政府管好了资本市场,哪里会有规模如此之大的金融危机呢?所以他们矢口不提监管本身的是非曲直,只提州政府是否有权监管。法律的许多问题都是这样。而归根结底,法律背后的事实会起到主导作用。如果资本市场联邦机构监管得好,我怀疑斯卡里亚大法官是否会判纽约检察长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