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16日9:00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18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公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94,880,146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61.21%。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周长喜律师、何肖山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议案
因公司大股东万向三农有限公司是与本项关联交易有关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故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的投票权。
会议以20,041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向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的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4,880,1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周长喜律师、何肖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