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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 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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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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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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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兴业银行诉讼案进展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上半年度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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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9-022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董事王振华、吕小平、周中明、徐国平、戚伯明、闵远松和独立董事聂梅生、陈华康、朱伟均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方针,为更好地实现市场布局,建立总部战略管控的职能和以城市公司为利润中心的目标,加强一线力量,同时保持公司业务的稳定,经过多次讨论,通过了关于总部机构搬迁和组织架构调整的方案。

      公司管理总部在今年下半年择时迁入上海,保持原注册地不变。

      总部管理机构设客户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中心、市场中心、技术中心、项目管理中心。

      房地产项目管理以区域为单位,设立城市区域管理公司:常州公司、南京公司、上海公司、苏州公司、无锡公司。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需要,公司总裁助理梁志诚先生工作发生变动,不再担任总裁助理职务,对于该高管所担任职务范围内的工作,公司已作了妥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以书面方式表决,9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900950         证券简称:新城B股            编号:2009-023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常州新城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常州新城”)与常州市河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河海房产”)和常州市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欣盛房产”)签署《股权转让及偿债协议》,将本公司实际控制子公司常州泰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隆房产”)100%股权以出资额原价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予河海和欣盛房产公司。公司将持有的10%股权以人民币100万元转让予欣盛房产,常州新城将持有的90%股权以人民币900万元转让予河海房产。公司于7月16日办理完毕泰隆房产的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泰隆房产于2007年2月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拥有尚未开发的面积为130730平方米、位于新北区藻江河以西龙城大道以北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公司于2007年5月收购泰隆房产后,由于地块拆迁和环保等原因,一直未能对该地块进行正常开发,为不影响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决定将该公司予以转让。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和常州新城不再拥有和承担泰隆房产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独立意见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议案》,同意解聘梁志诚先生的总裁助理职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针对此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安排的文件,独立董事审阅议案时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该高管系因公司工作安排,不再担任公司总裁助理职务;公司审计机构已对该高管的离任前工作作了审计;对于该高管所担任职务范围内的工作,公司已作了妥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同意公司解聘其担任的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独立董事:聂梅生、陈华康、朱伟

      200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