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9年7月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公司董事会成员九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独立董事杜润平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杨志国代为参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相关中介机构应邀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与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开公司”)签署的《反担保质押协议书》生效后为石开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5亿元借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为1%。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9-016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开公司”)对衙门口项目中经济适用房部分的开发,2009年7月17日,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石开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5亿元两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年担保费率为1%,石开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金融街(北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置业”)持有石开公司50%股权,石开公司为公司合营公司,由于公司副总经理杨扬担任石开公司副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石开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项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涉及金额决策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即可办理,授权公司经理班子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办理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7年11月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体育场南路2号景阳宏昌大厦七层
法定代表人: 时才仁
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房屋、写字楼出租。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石开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置业与北京市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石景山国资公司”)共同出资建立,北京置业与石景山国资公司各持有其50%股权,石开公司为公司之合营公司,由于公司副总经理杨扬担任该公司副董事长,石开公司因此成为公司关联方。
截至2008年12月31日,石开公司资产总额为46,007万元,负债总额为6,202万元,净资产为39,805万元。2008年度石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8万元,净利润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09年3月31日,石开公司资产总额为45,563万元,负债总额为5,944万元,净资产为39,619万元。2009年第一季度石开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万元,净利润-18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目前,石开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北京石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将为石开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5亿元两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年担保费率为1%,石开公司以衙门口项目经济适用房部分的开发销售收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为支持石开公司对衙门口项目中经济适用房部分的开发,配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石开公司向银行申请的1.5亿元两年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年担保费率为1%。同时,石开公司以衙门口项目经济适用房部分开发销售收入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可有效降低本次对外担保的风险。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本次向石开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认为此项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的批准和受让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则做出的决定。
2、我们认为为石开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导致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及暨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59,6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7%。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74,62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及公司售房按揭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