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上市公司
  • 6:产业·公司
  • 7:专 版
  • 8:书评
  • 9:信息大全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T1:艺术财经
  • T2:艺术财经·市场
  • T3:艺术财经·市场
  • T5:艺术财经·焦点
  • T6:艺术财经·收藏
  • T7:艺术财经·资讯
  • T8:艺术财经·人物
  •  
      2009 7 18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T6版:艺术财经·收藏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T6版:艺术财经·收藏
    从道明拍卖看瓷杂上拍小窍门
    名家书画“印刷成品”造假法之
    “谎称出版”成品辨识
    百花绽放 万象更新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名家书画“印刷成品”造假法之“谎称出版”成品辨识
    2009年07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鼎
      图1
      图2
      ⊙黄鼎

      

      从本质上说,名家书画“印刷成品”造假法是作伪人为出售书画赝品而精心准备的“诱饵”,那么取得这样的“诱饵”是需要付出人力、物力与财力的代价。不过也有不愿为售假付任何代价的事,那就是“谎称出版”。作伪者就像开出了一张“空头支票”,企望让那些不明真相的收藏人“愿者上钩”。

      “谎称出版”指的是有些书画伪作在进入交易场所时,卖方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谎称该成品曾经出版于某书籍中。客观情况多数是“此物非彼物”,也就是说当局成品与出版物中的作品根本就不是同一件,只有在认识错误的前提下当局书画才成为“印刷成品”的性质。那么为什么现在有造假人或售假人要做出“谎称出版”的举动呢?笔者个人以为这多少与如下因素有关:第一,当今在高科技支持的背景下书画造假水平总体上越来越高,伪作与真品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尤其是现在借助了某种仪器以“绝对克隆”方式赝造的书画许多成品足以“乱真”,一般人甚至专业鉴定家都难辨真伪。第二,书画作品的经营拍卖场所,一般环境都较嘈杂,买家往往做不到平心静气地仔细查对所谓被注录的书画,真伪差别较小的书画印到书中很难一眼就辨别得出,而书画交易多是一“拍”就“卖”。第三,在广大书画收藏人中,真正能独立鉴定书画真伪,并能胜任于辨识书中与现实书画的人,所占比例不高。因此“谎称出版”有其存在的“现实土壤”。

      从书画作伪原理上说,“谎称出版”一般只能与“绝对克隆”作伪术作配合,因其根本上就是一种鱼目混珠的欺诈手法,因此当局伪作与那件出版的真迹外观不能有太明显的差别。其他诸如“相对克隆”、“仿制”, “添笔”、“色彩作伪”等等作伪方式均不“适合”于“谎称出版”,否则就成为 “不打自招”了。

      如投拍于2007年秋季北方某拍卖行的暑名“徐悲鸿作品”图1,画题为《泰戈尔像》,就被指称曾经出版,该拍卖行印制的图录对其注解为“附徐悲鸿画集《天津人民美术出版社》” (也许做注录者自觉心里不那么坦然罢)。当时笔者在看过拍卖预展后就发现问题很严重,因此回家后立刻就去查阅了那部天津人民美术出版出版的《徐悲鸿画集》,结果表明图1与画集中的图2似是而非,两者并非同一件,真迹是徐悲鸿纪念馆的藏品。

      辨识“谎称出版”的成品,其实不靠别的,最需要的是鉴定者对书画本身的认识水平一定要高。当我们以“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的心态做收藏时,就不会被谎言牵着鼻子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