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站:www.e5618.com
(1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邮编010010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常向东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1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邮政编码:230001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程维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传真电话:0551-2207965
客户服务电话:全国:4008888777
安徽省:96888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金:14.9亿元人民币
客服电话:4008888123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业务联系人:谢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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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20)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8号6楼、7楼
联系人:袁丽萍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5288, 0510-82588168
公司网站: http://www.glsc.com.cn
(2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51803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0007)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22)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81283906
传真: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公司网址:www.qlzq.com.cn
(2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兆权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址:www.bhzq.com
(24)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公司网络地址:http://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19-88166222 021-52574550 0379-64902266
免费服务热线:400-888-8588
(2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李巍
联系电话:010-62267799
传真:010-62296854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客服电话:4008-000-562
(26)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7)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91号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联系人: 戴蕾
电话: 0791-6794744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热线:0791-6781119
公司网站: www.scstock.com
(28)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郁忠民
网址:www.962518.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2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匡婷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6199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 、400 6666 888
公司网站:www.cc168.com.cn
(30)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崔海涛
联系人:黄英
联系电话:010-66555835
传真:010-66555246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5、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80家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联系人:刘永卫
电话:(021)58872625
传真:(021)68870311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十二层
负责人:王丽
电 话:(010)66575888
传 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6月26日证监许可[2009] 577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指数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四)标的指数
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
(五)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六)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九)募集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20日进行发售。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20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认购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十一)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基金的认购费率结构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50万份以下 | 0.80% |
50万份以上(含)—100万份以下 | 0.50% |
100万份以上(含) | 1000元/笔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09年8月20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2009年8月2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3、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超过部分须为1万份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其中,认购款项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其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四)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09年8月17日至2009年8月2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09年8月20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上证中央企业50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特殊情形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