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补充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投票,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8名董事会成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补选一名独立董事。现就本次非独立董事补选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补选人数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拟补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为1人,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独立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
下列提名人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每位提名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为1人。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
1、提名人应在2009年7月24日前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董事会将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独立董事资格的候选人,董事会将分别以提案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四、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2、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⑴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⑵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⑶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⑷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⑸为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⑹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的人员;
⑺《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⑻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
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书(原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的,则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⑴个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法人股东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⑵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六、其他
1、提名书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采取亲自送达方式的,则必须在2009年7月24日16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采取邮寄方式的,则必须在2009年7月24日16时前将“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书”传真至0571-89903300,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书”的原件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本地邮戳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际生
联系电话和传真:0571-89903300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866号华东医药证券部(310011)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