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0元(含税)
☆ 税前每股送红利0.080元,税后每股送红利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4 日
☆ 除息日:2009年7月2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3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9年6月26日召开的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1、报告期利润分配情况: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16,168,030.7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11,925,181.27元,加上年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9,295,124.57元。董事会决定2008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现有股本813,539,017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利0.80元(含税),合计分配股利65,083,121.36 元,尚余未分配利润284,212,003.21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8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0元。
4、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0元;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按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 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4 日
除息日:2009年7月27 日
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3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9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除上海强生集团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外,其余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为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西路920号19楼)
咨询人:靳岩
咨询电话:021-62152699
传真:021-62538782
七、备查文件: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强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