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和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7月17日下午,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集团”)的《通知》,称:经多次与海星集团协商,格力集团于2009年7月17日签署了相关《协议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书》主要内容摘要:
继续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前提条件(主要内容摘要):
1、海星科技所有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全部由海星集团承担,海星集团为解决海星科技债务问题将提供合法、有效的足额质物,并在格力集团发放签署《协议书》后的第一笔委托贷款7个工作日前与相关方签署完毕相关书面文件和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监管等相关手续(目前尚未就有关质押、监管、处置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2、海星集团及其关联方、海星科技子公司和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与海星科技之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形成合法有效的解决文件。
3、完成海星科技所有分公司注销手续。
4、海星科技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债务(包括或有债务)得到全面清理、核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5、与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讼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6、海星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前,海星科技不存在未予披露的或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障碍的诉讼事项(包括尚待审理、正在审理、尚待执行的诉讼事项)。
除《协议书》另有约定外,上述所有前提条件最迟不得晚于2009年7月31日获得满足。
在满足了《协议书》约定的全部前提条件,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够预期在中国证监会批文失效前完成,则格力集团将提供按协议限定总额的借款(委托贷款)用于解决海星科技的债务。
二、格力集团的说明
尽管格力集团与海星集团签署《协议书》,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在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时间内顺利实施完成,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于2008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138号),该文件的有效期截至2009年9月17日。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能否在中国证监会批文规定时间内顺利实施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上述公告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