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代码:580021 权证简称:青啤CWB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
2、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5元。
2、 股权登记日:2009年7月24日。
3、 除息日:2009年7月27日
4、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31日
一、批准本次分红派息的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2009年6月16日召开了2008年度股东年会,通过了本公司2008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二、分红派息方案:
2008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同时派发特别股利每股人民币0.03元(含税),合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5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5元。
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25元。
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5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收入,应当由派发股息的企业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QFII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10%的适用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22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7月24日,除息日为2009年7月27日,红利发放日为2009年7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09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31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部
咨询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咨询电话:0532-85713831
七、备查文件: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年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09-013
权证代码:580021 权证简称:青啤CWB1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啤CWB1行权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16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A股现金红利派发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标的证券(即青岛啤酒A股股票)除息时,认股权证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青岛啤酒A股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青岛啤酒A股股票收盘价)。
青啤CWB1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的实施日期为公司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除息日,即2009年7月27日。
公司2008年度A股分红派息实施方案为:向2009年7月24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除息日为2009年7月27日。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