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7日以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宋鑫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王富江先生行使在本次会议上的全部权力。会议由董事长孙兆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全票通过了《关于新增53亿元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拟向交通银行等四家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53亿元。截止2009年6月30日,公司现有授信额度30.03亿元,新增授信额度53亿元,总计额度83.03亿元。
二、全票通过了《关于增加信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向信托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三到五年的信托贷款。本次贷款发行机构待考察后确定。
三、全票通过了《2009年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草案)》。
四、全票通过了《关于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90%的子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贷款1500万元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全票通过了《关于工商登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6月5日实施了以原股本359,366,3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2股的分配方案,转增后总股本数由原来的359,366,350股增加至790,605,970股。同意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359,366,350.00元,变更为790,605,970.00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全票通过了《关于收购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人民币79800万元收购李富宇持有的镇安公司全部100%股权。详见《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023)。
七、全票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原章程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9,060.5970万元;原章程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9,060.5970万股,股份性质为人民币普通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全票通过了《关于向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贷款12600万元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九、全票通过了《关于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四川通用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控股90%的子公司四川通用投资有限公司贷款5720万元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四川通用公司另一股东中国黄金四川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9-022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嵩原冶炼公司)、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金公司)、四川通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通用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为嵩原冶炼公司提供12600万元贷款担保,累计提供12600万元贷款担保;
本次为四川中金公司提供1500万元贷款担保,累计提供1500万元贷款担保;
本次为四川通用公司提供5720万元贷款担保,累计提供5720万元贷款担保。
●本次贷款的反担保情况
四川中金公司、四川通用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
本次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8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的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
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嵩原冶炼公司拟向银行贷款12600万元,期限5年,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尚未签订。上述贷款主要用于嵩原冶炼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建设。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嵩原冶炼公司12600万元贷款提供期限5年的全额担保。
(二)四川中金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平武支行贷款1500万元,期限1年,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尚未签订。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三鑫金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鑫公司)拟为四川中金公司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四川中金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三)四川通用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若尔盖支行贷款5720万元,期限3年,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尚未签订。湖北三鑫公司拟为四川通用公司57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3年。四川通用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4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的担保。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审议,会议应到9人,实到8人,董事宋鑫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王富江先生代行本次会议全部职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
上述3家被担保企业均在基建期,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借款和银行贷款。其中四川中金公司、四川通用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22%、75.75%,由于本次贷款用于归还湖北三鑫公司借款,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不会发生变化。根据有关规定,湖北三鑫公司为四川中金公司、四川通用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金嵩县嵩原黄金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嵩县饭坡乡饭坡村郭凹组
法定代表人:王瑞祥
经营范围:黄金、白银及其他有色金属收购、冶炼;黄金、白银及生产的副产品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878.47万元、负债总额1678.47万元、净资产1200万元、公司目前处于基建期尚未产生利润。
(二)四川平武中金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平武县大桥镇
法定代表人:蒋润华
经营范围:金矿勘探
为公司子公司湖北三鑫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
截止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8751.29万元、负债总额7983.26万元、净资产768.02万元、公司目前处于基建期尚未产生利润。
(三)四川通用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川省若尔盖县阿西乡
法定代表人:蒋润华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批发与零售;矿产资源勘察。
为公司子公司湖北三鑫公司控股90%的子公司
截止2009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6634.87万元;负债总额12601.41万元;净资产4033.45万元;公司目前处于基建期尚未产生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嵩原冶炼公司拟向银行贷款12600万元,期限5年,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尚未签订。上述贷款主要用于嵩原冶炼公司200吨/日难处理金精矿冶炼项目建设。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嵩原冶炼公司12600万元贷款提供期限5年的全额担保。
(二)四川中金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平武支行贷款1500万元,期限1年,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尚未签订。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三鑫公司拟为四川中金公司1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1年。四川中金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三)四川通用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若尔盖支行贷款5720万元,期限3年,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贷款合同尚未签订。湖北三鑫公司拟为四川通用公司572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期限3年。四川通用公司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4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6%,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的担保。四川中金公司、四川通用公司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91.22%、75.75%,根据有关规定,湖北三鑫公司为四川中金公司、四川通用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上述贷款担保实施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48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489 股票简称:中金黄金 公告编号:2009-023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未来发展展望,公司计划2009年增加黄金资源储量170吨。为加快资源占领速度,积极实施今年的收购计划,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金黄金)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79800万元现金收购李富宇持有的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安公司)100%股权。
2.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增加采矿权一个,采矿权面积0.235平方公里,保有金储量1934千克,平均品位5.33克/吨;增加探矿权一个,探矿权面积0.24平方公里,保有储量金46208千克,平均品位6.33克/吨。上述矿权勘探开采区域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久盛矿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东沟金矿探矿权同属丁—马金矿带,两个矿区联动开发,将为公司在此地区建立大型黄金生产基地提供后备资源。
特别风险提示:
1.上述收购存在市场风险和资源风险。
2.可能存在不获有关部门批准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主要内容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李富宇于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79800万元现金收购李富宇持有的镇安公司100%股权。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董事宋鑫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王富江先生代行本次会议全部职权。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收购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镇安公司现时登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仟万元,登记股东为自然人李富宇。李富宇,男,中国国籍,汉族,现时持有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核发的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号为210303197002222018,住地为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东解放路160甲—64号。
李富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作为镇安公司登记的股东,持有镇安公司100%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李富宇具备本次转让镇安公司100%股权的主体资格。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柳荫公园南街1号5-7层
法定代表人:孙兆学
注册资本:35936.6350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号:10000000004121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黄金、有色金属的地质勘查、采选、冶炼的投资与管理;黄金生产的副产品加工、销售;黄金生产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的仓储、销售;黄金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咨询服务;高纯度黄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批发;进出口业务;商品展销。
中金黄金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注册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目前不存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中金黄金具备本次受让镇安公司股权的主体资格。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金黄金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807649万元,净资产461212万元,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0290万元、净利润47896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镇安县米粮镇光明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孙莫修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612526100000161
经营范围:黄金开采筹建。
(二)主要财务数据
经专项审计,截止2009年5月31日,镇安公司资产总额1181.62万元,净资产1181.62万元。2008年度因停产无销售收入和利润。
(三)拥有矿业权的情况:
镇安公司目前拥有一个采矿权和一个探矿权,具体如下:
1.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08年12月30日核发的证号为6100000830373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陕西省镇安县,矿山名称: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矿区面积:0.23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自2008年12月30日至2012年4月30日;
2.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于2009年3月20日核发的证号为T61120090302026938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探矿权人: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勘查项目名称:陕西省镇安县金龙山矿区深部金矿详查,勘查面积:0.2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四)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9年5月31日。资产评估结果汇总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260.14 | 258.14 | -2.00 | -0.77% |
非流动资产 | 921.48 | 81,757.38 | 80,835.90 | 8772.40% |
其中:固定资产 | 872.85 | 1,379.82 | 506.97 | 58.08% |
无形资产 | 48.63 | 80,377.56 | 80,328.93 | 165183.90% |
资产总计 | 1,181.62 | 82,015.52 | 80,833.90 | 6840.94% |
负债总计 | - | - | - | |
净 资 产 | 1,181.62 | 82,015.52 | 80,833.90 | 6840.94% |
注1:评估前镇安黄金矿业公司的债权与债务拟进行剥离,本次申报评估无相关负债。
注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506.97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委估房屋建筑物建造年代较早,建筑材料及建筑人工费上涨是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另外会计折旧年限短于评估的经济耐用年限从而造成会计折旧后净值较低,从而造成评估增值。
注3:无形资产评估增值80,328.93万元,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分以下两项:①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204.84万元;②无形资产中的矿权评估增值80,124.09万元。
(五)镇安公司发展规划
镇安公司建设项目委托长春黄金设计院进行项目设计,项目总体开发规模为采、选综合处理能力2000吨/日。采矿工艺:为崩落法和分段空场法;选矿工艺:一段粗碎+半自磨+球磨+一次旋流器闭路分级流程,浮选作业为一粗三扫二精流程;最终产品为金精矿。预计项目总投资3565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787万元、流动资金11874万元,工程总的施工周期为18个月。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平均产金(含量金)2813.3公斤,年平均销售收入36572.94万元,利润总额18890.56万元,税后利润14167.92万元。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一)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1.中金黄金与李富宇于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签署了《关于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人民币79800万元现金收购李富宇持有的镇安公司100%股权。
2.本次有关股权转让应缴税费由出让方李富宇承担。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转让股权的转让价款以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对镇安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后的评估净资产为依据,并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截止审计和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镇安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82015.52万元。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中金黄金从李富宇受让镇安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79800万元。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公司未来发展展望,公司计划2009年增加黄金资源储量170吨。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加快资源占领速度,进一步实施今年的收购计划。
(二)随着国内其他黄金生产企业陆续上市以及境外黄金矿业巨头的进入,国内外黄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增强中金黄金的竞争实力,占有相关资源,进一步提升和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黄金资源储量和年产量将有所提高,公司可以获得连续稳定的预期收益,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本次收购镇安公司所持金龙山金矿矿权与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久盛矿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东沟金矿探矿权同属丁—马金矿带,两个矿区联动开发,将为公司在此地区建立大型黄金生产基地提供后备资源。
(五)资金来源安排
本次收购由中金黄金通过银行信贷及部分自有资金支付收购价款,并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运营及资金情况统筹考虑。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黄金产品价格的波动。影响产品价格的因素包括较多方面,产品价格的波动会直接影响产品生产企业的利润情况。
(二)资源风险
本次收购标的股权的主要资产为矿业权,资源储量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三)未获批风险
收购完成后,镇安公司需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生产资质和许可证,可能存在不获有关部门批准的风险。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作为中金黄金受让镇安公司股权事项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中金黄金本次受让镇安公司股权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受让股权的受让方中金黄金为依法设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注册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其目前不存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中金黄金具备本次受让镇安公司股权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受让股权的转让方李富宇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其作为镇安公司登记的股东,持有镇安公司100%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李富宇具备本次转让镇安公司100%股权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受让股权涉及的目标公司——镇安公司为依法成立且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目前不存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李富宇作为镇安公司的股东,持有镇安公司100%的股权真实、合法、有效。目前李富宇所持镇安公司股权上未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等限制李富宇依法对镇安公司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形。李富宇将其所持镇安公司100%的股权依法转让并过户给中金黄金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中金黄金为本次受让股权,已聘请具有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对镇安公司的采矿权、探矿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仍处于有效期限内。镇安公司采矿权、探矿权的资源储量已依法进行了评审,并报经国土资源部备案。
(五)镇安公司目前尚未办理有关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生产资质和许可证。镇安公司具备矿业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并进行矿产资源开采时,镇安公司尚需依法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批复手续,并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生产资质和许可证。
(六)中金黄金本次受让镇安公司股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金黄金尚需就本次受让股权在经董事会决议后,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镇安公司截止基准日的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编号为中瑞岳华[2009]第1839号的《审计报告》;
(三)北京亚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镇安公司于基准日的资产进行评估后出具的编号为京亚评报字[2009]055号的《资产评估报告》;
(四)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镇安公司目前拥有的采矿权、探矿权进行评估后出具的编号为经纬评报字[2009]第165号的《采矿权、探矿权评估报告》;
(五)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受让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摘要
京亚评报字[2009]055号
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评估报告全文。
北京亚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因股权收购事宜而涉及的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 委托方: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被评估单位: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镇安黄金矿业公司)
◇ 评估目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镇安黄金矿业公司的部分股权,确定镇安黄金矿业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镇安黄金矿业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具体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 价值类型:本报告采用的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 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 评估结论:镇安黄金矿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82,015.52万元。
◇ 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本次评估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有效期从评估基准日开始计算。
◇ 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2009年6月30日。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亚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矿上部采矿权、
深部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摘要
经纬评报字(2009)第165号
评估机构: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陕西省镇安县金龙山矿区深部金矿详查探矿权(以下简称为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上部采矿权、深部详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收购范围包括“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和“陕西省镇安县金龙山矿区深部金矿详查探矿权”,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即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上部采矿权、深部详查探矿权”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
评估日期: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6月5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主要参数: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5月31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金矿石量566.30万吨、金金属量35161.30千克,金平均地质品位6.21克/吨,伴生银平均品位3.03克/吨;可采储量为矿石量481.36万吨;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平硐溜井、盲竖井开拓;选矿方案为浮选焙烧、氰化提金;产品方案为合质金、冶炼回收银;评估用生产规模为36.30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17.23年,其中基建期1.50年,生产期15.73年;产品销售价格为合质金180.39元/克、银不含税2.93元/克;折现率取12%。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矿业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上部采矿权、深部详查探矿权”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80124.09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捌亿零壹佰贰拾肆万零玖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09年5月31日至2010年5月30日。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陕西省镇安县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矿上部采矿权、深部详查探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该矿业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