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7月16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9年7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公布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认真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含10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
在上述类别内,公司将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含7,000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数量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09年7月21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1.33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发行人和保荐人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1)王府井“西部会馆”项目(暂定名)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王府井“西部会馆”项目(暂定名) | 113,975.20 | 65,000 |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5,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决定项目的投资次序和投资金额。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超过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剩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本次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项议案所涉事项需获得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表决,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本次发行预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公布的《大龙地产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公布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议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
2、批准与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批准与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与合约;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七、《关于陈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顾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聘任彭泽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彭泽海先生、魏彩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
十一、《关于聘任马志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公布的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彭泽海先生、马志方先生、魏彩虹女士简历
彭泽海,男,1964年8月生,满族,中共党员,1985年7月—1989年6月在北京七车辆厂工作,1989年6月—1994年4月在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工作,1994年4月—2008年5月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工程预算科科长,2008年6月—2009年6月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马志方,男,1971年7月出生,经济师,1997年—2001年,在宁城县政府法制办工作;2001年—2004年,任内蒙古东方万旗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4年1月至2005年2月,任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魏彩虹,女,1969年8月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1997年—1998年在北京粉末冶金研究所工作;1998年—2001年在北京裕中会计师事务所任部门经理;2002年—2004年在北京海达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计财部经理 ;2005年—2007年在北京海莲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08年5月起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附件二: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陈红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顾光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彭泽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马志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陈红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职务,程序合法,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及公司总经理的请求。顾光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其辞去公司董事的请求。
2、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彭泽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马志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经审阅彭泽海先生及马志方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彭泽海先生本人已经辞去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切职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同意提名彭泽海先生、魏彩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补选董事的候选人。本次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综上,我们就公司本次任免高级管理人员及提名董事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梁伟 刘有录 屈凤荣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9-015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定于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股权登记日:2009年8月17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时
(四)网络投票时间:2009年8月21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三楼多功能厅会议室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前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八)提示公告:股权登记日后三天内,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再次刊登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二次通知,公告时间为2009年8月18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是 |
3.02 | 发行方式 | 是 |
3.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是 |
3.04 | 发行数量 | 是 |
3.05 |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是 |
3.06 | 限售期安排 | 是 |
3.07 | 上市地点 | 是 |
3.08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 |
3.0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是 |
3.10 | 本次决议有效期 | 是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是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是 |
6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是 |
7 |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 ―― |
7.01 | 关于补选彭泽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否 |
7.02 | 关于补选魏彩虹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否 |
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09年7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项下7.01项、7.02项议案将通过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针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项下7.01项、7.02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09年8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 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
2009年8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6:30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王成福、闫萍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等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2: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09年8月21日
总提案数:17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159 | 大龙投票 | 17 | A股股东 |
2、表决方法(除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其他议案)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6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5项提案 | 738159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738159 | 1.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738159 | 2.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 ――― | ――― | ――― |
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738159 | 3.01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2 | 发行方式 | 738159 | 3.02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3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738159 | 3.03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4 | 发行数量 | 738159 | 3.04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5 | 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 738159 | 3.05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6 | 限售期安排 | 738159 | 3.06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7 | 上市地点 | 738159 | 3.07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8 | 募集资金用途 | 738159 | 3.08元 | 1股 | 2股 | 3股 |
3.0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 738159 | 3.09元 | 1股 | 2股 | 3股 |
3.10 | 本次决议有效期 | 738159 | 3.10元 | 1股 | 2股 | 3股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738159 | 4.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5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738159 | 5.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6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 738159 | 6.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分组表决方法: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存在10个表决事项,如需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01-3.10号 | 第3大项议案 | 738159 | 3.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累积投票制议案的表决方法:
议案7《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项下7.01项、7.02项议案将通过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表决,在进行表决时,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委托价格”项填对应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具体申报代码及申报价格如下:
表决序号 | 内容 | 申报代码 | 申报价格 |
7.01 | 关于补选彭泽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738159 | 7.01元 |
7.02 | 关于补选魏彩虹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738159 | 7.02元 |
在对7.01项、7.02项议案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董事的选举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累计表决票数分别投向2位董事候选人或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对本次2位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 2009年8月17日A 股收市后,持有公司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除适用累积投票的其他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具体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2、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1.00元 | 1股 |
3、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1.00元 | 2股 |
4、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1.00元 | 3股 |
5、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项下7.01项、7.02项议案进行表决,其持有公司100股股票(代表其拥有200份表决权数),拟将其中100份表决权数投向7.01项董事候选人,50份表决权数投向7.02项董事候选人(另外50份表决权视为放弃),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159 | 买入 | 7.01元 | 100股 |
738159 | 买入 | 7.02元 | 50股 |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09-01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3000%以上。
业绩变动的原因主要为: 公司预售的裕龙花园三区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实现结转,销售收入大幅增加。
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2009年中期净利润与去年同期相比将增长3000%以上,具体相关数据公司将在2009年8月20日2009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3、本次所预计的业绩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
净利润:3,378,104.83元
每股收益:0.01元
三、公司未在前一定期报告中进行业绩预告的原因:
在前一定期报告中,公司认为裕龙花园三区项目结转存在不确定因素,因此未能对2009年中期业绩做出预测。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