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于2009年7月22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508会议室现场召开。
一、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3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1,51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498,600,000股的58.46%。其中,现场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1,851,426股,占公司总股本54.5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659,541股,占公司总股本3.94%。
会议由王鹤鸣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1,509,8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6%,1,1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3)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6)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7)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9)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10)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11)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1,465,5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4%,5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291,464,96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842%,1,100股反对,44,90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