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03 大众B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公司接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2009年7月21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众交通股份共计120万股,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0.07614%。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21日,其累计减持本公司股票数量已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076%,尚持本公司股权11.7651%,具体情况参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3日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大众交通
股票代码:600611
披露义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签署日期:2009年7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大众交通 指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变动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大众交通120万股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报告书 指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3、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4、注册资本:人民币肆拾柒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1006150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63159284-X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证券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和分红派息;证券的代保管、鉴证;代理证券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包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
9、经营期限:一九九八年八月十八日至不约定期限
10、税务登记号码:国(地)税沪字31010663159284X
11、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
12、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经常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祝幼一 | 董事长 | 男 | 310103195308102813 | 中国 | 中国 | 无 |
陈耿 | 副董事长、总裁 | 男 | 440301680730561 | 中国 | 中国 | 无 |
祝世寅 | 董事 | 男 | 310106195010200815 | 中国 | 中国 | 无 |
袁平 | 董事 | 男 | 110108196310016032 | 中国 | 中国 | 无 |
黄昊 | 董事 | 男 | 510103197307121613 | 中国 | 中国 | 无 |
商文江 | 董事 | 男 | 330106196509140039 | 中国 | 中国 | 无 |
胡泽恩 | 董事 | 男 | 420106196309165217 | 中国 | 中国 | 无 |
周建国 | 董事 | 男 | 360111195510010030 | 中国 | 中国 | 无 |
王利明 | 男 | 110108196002270012 | 中国 | 中国 | 无 | |
夏大慰 | 董事 | 男 | 310110195302056231 | 中国 | 中国 | 无 |
马贤明 | 董事 | 男 | 420106196702268415 | 中国 | 中国 | 无 |
上述人员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调整资产配置。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2001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资产置换持有大众交通11357.818万股股份,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18.97%。2006年大众交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对价后持有大众交通10082.8792万股股份,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16.8412%。2006年、2007年大众交通分别实施转增股本和送红股的分配方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众交通17695.453万股,持股比例仍未16.8412%。2008年1月至2009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大众交通5373.6063万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大众交通18542.77万股股份,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11.7651%。
二、本次变动简要内容
2009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大众交通股份共计120万股,占大众交通总股本的0.07614%,价格为14.68元。截止2009年7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减持大众交通5373.6063万股,累计减持比例为5.076%。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9年2月6日卖出7900股,卖出价格为7.57元。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祝幼一
签注日期:2009年7月22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 |
股票简称 | 大众交通 | 股票代码 | 6006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大宗交易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86627700股 持股比例: 11.8412%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85427700股 变动比例: 11.765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 | 是 □ 否 □ 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2009年2月6日卖出7900股,卖出价格为7.57元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无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无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祝幼一
日期:200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