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没有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7月23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数为61,476,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79%。本次会议由李民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沈阳市熊猫烟花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1,476,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收购资产及投资醴陵熊猫烟花有限公司”项目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为61,476,24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数为0股,弃权股份数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马家文、袁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名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关于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熊猫烟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