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成渝”、“本公司”、“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并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584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09]5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09年7月27日
(三)股票简称:四川成渝
(四)股票代码:601107
(五)总股本(本次发行完成后):3,058,060,000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亿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持有的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股东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以下简称“华建中心”)持有股份锁定期为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本次A股发行成功后,国有股东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其锁定承诺。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川高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华建中心承诺,自本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九)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1.25亿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十)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3.75亿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09年7月27日起上市交易。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注册资本:2,558,060,000元(本次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唐勇
住所:中国四川成都市武侯祠大街252号
经营范围:高等级公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收费、养护、管理、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兼营业务范围为:与高等级公路配套的汽车加油站建设及资产管理、汽车拯救及维修、清洗、仓储、租赁、旅游和沿线房地产开发、广告位建设及资产管理、建设材料供应等相关业务。
主营业务: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和投资建设
所属行业:公路管理及养护业
电话:(028) 85527510,85527526
传真:(028) 85530753
电子邮箱:cygszh@163.com
董事会秘书:张永年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本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
董事:唐勇、张志英、张杨、高淳、周黎明、王栓铭、刘明礼、刘先福、罗霞(独立董事)、冯建(独立董事)、赵泽松(独立董事)、谢邦珠(独立董事);
监事:冯兵、侯斌、欧阳华杰、简世西、杨劲帆、罗翼;
高级管理人员:张志英、刘明礼、甘勇义、罗茂泉、刘俊杰、张永年、李国刚。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债券。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川高公司。
川高公司注册资本为87,445.80万元,经营范围为:公路建设筹集资金,公路建设及开发,征收过路费,洗车费;建设项目的技术服务和咨询,公路有关的服务性设施,引进新技术和材料;兼营建筑材料的销售,摄影,摄像;道路绿化工程;机场建设项目投资。截至2008年12月31日,川高公司总资产79,275,989,660.38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2,195,921,369.50元,2008年度营业收入4,619,114,158.66元,净利润-2,331,816,258.23元(以上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前十名A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发行后)
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 975,060,078 | 31.88% |
2 | 华建交通经济开发中心 | 637,679,922 | 20.85% |
3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50,000,000 | 1.64% |
4 | 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企业年金过渡计划-交通银行 | 2,482,817 | 0.08%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1,662,264 | 0.05% |
6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952,392 | 0.03%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695,542 | 0.02%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666,829 | 0.02%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行 | 606,781 | 0.02% |
10 |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415,314 | 0.01% |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5亿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3.60元/股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12,500万股,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37,500万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8亿元。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了君和验字(2009)第1015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58,996,187.27元,其中承销费、上市推荐费和保荐费用45,600,000元;审计验资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5,015,428.75元;律师费904,126.33元、证券登记费及上市初费686,274.00元、信息披露及路演推介费6,790,358.19元。
2、每股发行费用:0.1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741,003,812.73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2.47元(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与总股数之比计算,净资产按本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8元(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与发行后总股本之比)。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国有股转持事项: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和《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9]39号)的批复,本公司本次5亿股A股发行成功后,国有股东川高公司将其所持的30,229,922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东华建中心将其所持19,770,078股发行人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上述两家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5,000万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并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川高公司和华建中心的锁定承诺。本次股份划转后,川高公司的持股比例为31.88%,继续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
除上述国有股转持事项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所处行业或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的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未进行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长生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6层
联系电话:(010)66568888
传 真:(010)66568857
保荐代表人:张涛 王红兵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同意推荐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4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告日期: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