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7月21日、22日、23日,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达到跌幅限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1、2009年7月21日,公司刊登《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公司重组预期增强的澄清公告》,公告称:“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三个月内,没有涉及我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2、经征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尚处于破产重整期,所属23万吨PVC装置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未发生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