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7月23日11.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侯国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901230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8592000股的4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并通过公司(含子公司)进行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进行PVC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PVC期货,2009年度内PVC期货套期保值的头寸以不超过公司PVC年现货量70%为限;并自2010年起,每年PVC期货套期保值的头寸以不超过公司PVC年现货量为限。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90123036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〇九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