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918 耀皮B股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B股红利按股东大会后第一个工作日(2009年6月9日)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 6.8366折算。B股红利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2925美元(含税);
A股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A股:股权登记日: 2009年7月29日;
除息日: 2009年7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5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09年7月29日
股权登记日: 2009年8月3日;
除息日: 2009年7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9年6月8日召开的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9年6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08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9年7月29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及截止2009年8月3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B股股东(2009年7月29日为B股最后交易日)。
3、分配方案的说明:本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5671.72万元,提取了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7.17万元后,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6210.17万元。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1,250,0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462.5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B股红利按2009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1: 6.8366折算,以美元派发。
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及自然人持有的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8元;机构者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A股:股权登记日: 2009年7月29日;
除息日: 2009年7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5日;
B股:最后交易日: 2009年7月29日
股权登记日: 2009年8月3日;
除息日: 2009年7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8月7日;
四、分派实施办法
全体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1633522
联系传真:021-58801554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莲溪路1210号1号楼
邮政编码:201204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