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信息披露
  • 7:观点评论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谈股论金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专栏
  • B7:上证研究院·金融广角镜
  • B8:汽车周刊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9 7 24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16版:信息披露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南方成份基金与南方隆元基金
    增加确权机构的公告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建行龙卡持卡人开通嘉实直销网上定投业务的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山东天业恒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除质押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分行获准筹建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易方达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方成份基金与南方隆元基金增加确权机构的公告
    2009年07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前端代码:202005)由金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金元”,原基金代码:500010)转型而成。原基金金元自2007年5月14日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已转登记至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前端代码:202007)由隆元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隆元”,原基金代码:184710)转型而成。原基金隆元自2007年11月9日终止上市后,原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基金份额已转登记至本公司。

      原基金金元份额持有人与原基金隆元份额持有人须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和重新登记后,方可通过其办理确权业务的相关销售机构办理赎回等业务。

      根据本公司与相关机构的业务准备情况,上述两基金将增加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投证券”)为办理确权业务的机构,自2009年7月24日起,原基金金元的持有人与原基金隆元的持有人可在中投证券在全国的各营业网点在开放式基金业务受理时间内办理确权业务。

      具体的确权业务指引可参照本公司2007年5月23日发布的《南方成份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与本公司2007年12月10日发布的《南方隆元产业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确权”登记指引》或致电中投证券的咨询热线进行咨询。

      中投证券客服热线:0755-82026521

      中投证券网站:    www.cjis.cn

      或咨询

      南方基金客服热线: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站:    www.nffund.com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二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9年7月2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75,685,264.82元;本公司拟以2009年7月2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7月28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7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7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7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09年7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09年7月29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9年7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7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4日

      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3月25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首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9年7月2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90,849,942.48元;本公司拟以2009年7月21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6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7月28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7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7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7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7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09年7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09年7月29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9年7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7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