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7月23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传真签字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同意召开公司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召开时间: 2009 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 9: 30。
2、召开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5 楼本公司会议室。
3、审议内容:
《同意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换股吸收合并本公司的方案已于2009年5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2009年第十次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核准批文。
鉴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工作尚未完成,新湖中宝就其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征求本公司意见。公司于2009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新湖中宝向特对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亿股(含3亿股),定价基准日为新湖中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09年7月7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新湖中宝股票交易均价的90%。
4、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
(2)截止 2009 年 8月 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6、登记办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 2009 年 8 月6日至 9日上午 8: 30-11: 30、下午 1: 30-5:00(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5 楼。
7、其他事项:
(1)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5 楼;
(3) 邮编: 310004;
(4) 电话: 0571-85101861;
(5) 传真: 0571-85101870;
(6) 联系人:张瑞峰。
特此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土代表授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同意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200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