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于2009年7月20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在深圳发展银行大厦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15人(包括独立董事5人),董事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李敬和、刘宝瑞、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谢国忠、陈武朝、汤敏共10人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方式参加了会议。董事王开国、肖遂宁、胡跃飞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法兰克纽曼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 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单伟建出席会议;独立董事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因事无法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 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康典,监事管维立、肖耿、周建国、马黎民、矫吉生到现场或通过电话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法兰克纽曼(Frank N. Newman)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适用法律受让 NEWBRIDGE ASIA AIV III,L.P.持有的公司520,414,439股股份。
本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份转让需要取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应包括“董事会同意变更股权的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