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以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方法如下:
1、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并将该费用的25%归入基金资产;
2、转换时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高低收取申购费补差费用,申购费补差费用的具体费率根据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标准申购费率表确定,不享受优惠,即: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则申购补差费视为0;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申购补差费视为0;若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为0,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固定申购费用。
二、本公告规定的基金转换费用收取办法自2009年7月29日起执行。本公司其它公告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三、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和业务情况调整上述基金转换费用收取办法,并将最迟在调整生效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四、具体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公告有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投资人可通过如下途径咨询办理详情:
公司网站:http://www.citicpru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666-0066, 021-51085168
2、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