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正式亮相。
昨日在上海市政府召开的“贯彻实施《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工作会议”上,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目前《关于进一步推动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已经上海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现正报请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据了解,在此方案公布之后,上海金融国资改革将于8月1日起开始启动。
统计显示,上海市属金融企业共16家,拥有35张金融牌照,截至2008年底,其资产总额达到2.45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72.7%。但多年以来,上海金融国资布局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既不利于集中力量支持骨干金融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运用金融牌照资源吸引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集聚上海。
本着“有进有退,进退有度”“激活存量,吸引增量”“统筹协调,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若干意见》提出,经过5年左右的努力,争取实现三个主要目标:一是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入驻本市,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二是通过深化改革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把市属金融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好的现代金融企业;三是通过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统一协调的金融国资管理体系,加强金融国资监管,推动金融国资布局优化,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作用。
《若干意见》着重明确,推动上海金融国资的总体战略布局朝着两个方向优化:一方面,通过与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的重组,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源聚集上海;另一方面,培育少数几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收入分配管理新机制,也是《若干意见》的重点内容。除企业正职领导外,其他经营层高管人员原则上实行市场化配置,条件成熟的企业,经营层正职也逐步实行市场化配置。与此相应,薪酬也实行分类管理,市场配置的企业领导,由董事会按照市场标准确定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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