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 股是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13 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市场化,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6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的股票代码为60178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不超过15,6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36,4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3、本次发行的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在发行价格区间内通过向配售对象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向上交所申请获得网下发行电子化申购平台CA证书,安装交易端软件方可登录申购平台。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报价、查询均须通过该平台进行,通过该平台以外方式进行报价视作无效。询价对象和配售对象应自行负责CA证书、用户密码的安全保管及终端的正常使用。
4、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09 年7月27日(T-6 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述情况除外:
(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理的配售对象;
(2)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拟参与本次股票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在初步询价首日2009 年7月28日(T-5 日)的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向上交所报备在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及其关联账户(确无关联账户的无需申报,具体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公布的《关于各新股网下发行配售对象报备相关账户信息的通知》)。
6、初步询价报价时,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每笔拟申购数量均不低于网下发行最低申购量,即30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同一账户拟申购数量总和的上限为网下发行总量15,600万股。
7、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主承销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8、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9、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购报价单位,多笔申报的累计申购股数不得少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同时不超过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5,600 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1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全额缴付申购款。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7月28日至7月30日。通过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期间每个交易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12、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09年8月3日(T-1日)及2009年8月4日(T日)(T日是指网上资金申购日)的上午9:30至下午15:00;网上申购的日期为2009年8月4日(T日),9:30-11:30、13:00-15:00,敬请投资者关注。
13、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09年7月27日(T-6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14、初步询价结束后,如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50家,或者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低于每股净资产,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的意向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或累计投标询价结束后,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将中止本次发行。中止发行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就本次中止事项及时做出公告并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8月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09年8月6日(T+2日)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本次发行安排”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6、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17、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本次拟发行A股52,000万股,国有股东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应将所持的26,293,81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应划转股数13,768,164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一次性缴清;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应将所持443,49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有股东,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和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或上缴的现金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和发行价格确定。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 年7月27日(T-6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安排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6日 2009年7月27日(周一)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5日 2009年7月28日(周二) | 初步询价起始日 |
T-3日 2009年7月30日(周四)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日 2009年7月31日(周五) | 确定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2009年8月3日(周一) |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T日 2009年8月4日(周二) | 网上资金申购日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T+1日 2009年8月5日(周三) | 确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网上申购配号 |
T+2日 2009年8月6日(周四)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T+3日 2009年8月7日(周五)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注:1、T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如因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52,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股份不超过15,6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约为36,400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申购;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09年8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本次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09年8月5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
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回拨后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网下发行最终配售比例=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1%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本次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2,600万股)。
2、在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在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50%的前提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直至网上发行部分获得足额认购为止。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四)定价及锁定期安排
1、发行价格区间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询价对象报价情况、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并于2009年8月3日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中披露。
2、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价格区间公布后,配售对象进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申购。本次网下和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3、锁定期安排
网下配售部分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部分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初步询价及路演推介安排
(一)初步询价
1、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7号)的要求,询价对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时,须同时申报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之内或区间上限之上,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如“拟申购价格”全部落在主承销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2、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控股关系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询价。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09年7月28日至7月30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由其所属询价对象通过上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报价,申报申购价格及申购数量。
4、询价对象在参与初步询价时,应明确列示下属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询价对象应在同一界面为其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全部配售对象报价,确定后统一提交,原则上只能提交一次,多次提交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报价信息为准。
每个询价对象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填报3个拟申购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量。每笔拟申购数量不得低于网下发行的最低申购量,即300万股,超出部分必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同一账户拟申购数量总和的上限为网下发行总量15,600万股。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对应3个价位填写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则:
(1)P1对应的申购总数为M1,P2对应的申购总数为M1+M2,P3对应的申购总数为M1+M2+M3;
(2)M1+M2+M3应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股份总数15,600万股;
(3)M1、M2、M3中的任一数均大于或等于300万股,且超出部分为10万股的整数倍。
5、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累计申购股份总数不得少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 总和的200%,同时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数15,600万股。
例如:假设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总数为M1,最高可申购总数为2×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总数为M1+M2,最高可申购总数为2×(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总数为M1+M2+M3,最高可申购总数为2×(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数15,600万股。
6、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任一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股票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7、为便于沟通联系,询价对象在通过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时,请详细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预路演推介
1、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的预路演推介工作,将于2009年7月28日(T-5)至2009年7月30日(T-3)期间,在上海、深圳、广州和北京向询价对象进行预路演推介。
2、为合理安排推介活动,请有意参加本次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三)本次发行联系方式
本次发行投资者咨询联系电话021-63326223、63325888*4023、4024。
发行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7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