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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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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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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9年07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和发行人(www.ebscn.com)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发行前滚存利润包括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4,975,956,008.61元以及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直至本次发行日止实现的净利润。

    2、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如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还另行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由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的锁定承诺。

    3、经营风险

    证券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的盈利风险以及经纪、自营等收入占比较高的证券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1)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造成公司盈利的风险

    目前,我国证券公司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投资与资产管理等,这些业务的发展前景、盈利状况与证券市场景气度高度相关,其中证券经纪业务对证券市场交易量的依存度较高,证券投资业务则与证券市场股价指数的波动方向和波动幅度相关。国内证券市场景气度包括证券市场融资规模、成交量、股价指数的波动幅度和波动方向等,其受到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投资者信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呈现出周期性变化的特征。

    本公司证券经纪和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高,2006年、2007年,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两项业务收入合计占比分别达到87.67%、90.41%,但是,自2008年1月起,国内证券市场股价指数持续下滑,成交量持续下降,融资规模呈现下滑态势,2008年,证券经纪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两项业务收入合计占比下降至64.19%。公司证券经纪、证券投资、投资银行和资产管理等业务面临证券市场的周期性变化造成经营难度加大和业绩下降的风险。

    2006年度、2007年度、2008年度,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91,826万元、468,636万元、136,754万元,发行人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2007年度下降331,882万元,下滑幅度为70.82%,公司存在因证券市场周期性变化导致的盈利波动的风险。

    (2)证券经纪业务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主要业务之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证券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高。证券营业部数量、客户结构、网点布局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证券交易量,从而影响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收入和利润。2006年、2007年、2008年,本公司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80%、43.49%、69.68%。

    目前,国内证券市场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2006年以来,证券开户数持续增加,交易量较之往年大幅提升,市场换手率较高。但随着基金规模不断增大,机构投资者在市场的资金比重不断提高,普通投资者投资理念日益成熟,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市场换手率可能会有所下降,从而对经纪业务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同时,投资者对经纪业务提供优质服务的要求将不断提高,经纪业务面临成本上升压力。另外,竞争加剧以及网上委托等非现场交易方式的发展使现有佣金费率水平存在下降可能,本公司经纪业务的创利能力也将面临不利影响。

    (3)证券投资业务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政治、国际市场以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市场波动频繁,有时相当剧烈。目前,我国金融市场投资品种较少,缺乏有效的金融避险工具,本公司难以利用对冲工具等手段规避系统性风险。

    尽管我国上市公司的质量以及运作规范性近年来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仍然可能由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内部控制不完善等原因致使信息披露不充分或行为不规范,给证券公司证券投资业务带来风险。

    2006年、2007年、2008年,本公司证券投资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3.87%、46.91%、-5.49%。如果证券市场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本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出现较大失误,公司将可能面临盈利水平大幅度波动的风险。

    4、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第一大股东光大集团持有本公司40.92%股份,第二大股东中国光控持有本公司39.31%股份。鉴于光大集团、中国光控系关联公司,两者合计持有本公司80.23%股份。本次 A 股发行成功后,假设本次发行 A 股 5.2 亿股,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光大集团应将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26,293,817股,划转后,光大集团的持股比例为33.92%,仍保持第一大股东地位;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控应划转股数13,768,164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一次性缴清,缴清后,中国光控的持股比例为33.33%,仍保持第二大股东地位,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仍将合计持有本公司67.25%股份。如果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利用其大股东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司的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和干预,可能会与本公司其他股东形成利益冲突。

    5、关于国有股转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本次拟发行A股52,000万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26,293,81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控应划转股数13,768,164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一次性缴清;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443,49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有股东,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光大集团、中国光控和上海兖矿投资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或上缴的现金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和发行价格确定。

    6、根据《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人民银行[2007]3号令)、《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本币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汇交公告[2008]61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披露2009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的通知》(中汇交发[2009]152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09年7月20日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披露了母公司未经审计的2009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净资本计算表及2009年1-6月利润表。

    2009年1-6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营业收入为262,030万元,较2008年1-6月的224,942万元增加37,088万元,增幅为16.49%;2009年1-6月公司未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959万元,较2008年1-6月的102,283万元增加20,676万元,增幅为20.22%。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2,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5.21%
    发行价格【】元
    发行前市盈率【】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本次发行前每股收益按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按公司200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3.64元(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按200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市净率:【】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总额约为【】万元,其中包括:承销费【】万元,保荐费【】万元,审计费【】万元,律师费【】万元,路演推介费【】万元,发行手续费【】万元,股份登记费【】万元,印花税【】万元。
    拟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公司中文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EVERBRIGHT SECURITIES CO., LTD.
    注册资本289,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光大有限成立日期1996年4月23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7月14日
    公司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互联网网址www.ebscn.com
    电子信箱ebs@ebscn.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历史沿革和设立方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摘要中简称“光大证券”、“发行人”、“本公司”或“公司”)是由原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有限是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5]214号文《关于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和银复[1996]81号文《关于成立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批准,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在整顿其原有证券营业(业务)部的基础上筹建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集团下属光大银行和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国投”)一律不再保留证券机构,光大集团系统内所有证券机构和证券业务全部划归光大有限,由光大集团和光大国投共同发起,于1996年4月23日成立光大有限。光大有限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000万元,其中光大集团出资15,700万元(其中资产出资7,400万元,美元1,000万元),持股比例为62.8%,光大国投出资9,300万元(全部为资产出资),持股比例为37.2%。

    经过光大集团内部数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在发行人设立前,光大有限注册资本为260,000万元,光大集团持股比例为51%,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光控”)持股比例为49%。

    经财政部2004年12月26日财金函(2004)170号《关于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造方案的批复》、商务部2004年4月29日商资一批[2004]25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和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和2005年3月14日商资批(2005)366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少出资、更名和退出的批复》、证监会2005年5月10日证监机构字(2005)54号《同意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及核减注册资本的批复》批准,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以截止2004年6月30日光大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32,500万元作为出资,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世基”)、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联景”)和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鑫鼎”)三家新股东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出资,在此基础上,将净资产244,500万元按1:1的比例折为股份,设立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公司系由光大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设立时主要资产为经营证券业务所必需的货币资金、房屋、电子设备及相关的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公司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1、光大集团是经国务院1990年9月25日国办通[1990]38号《国务院批准通知》批准设立,1990年11月12日在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全部由财政部出资,住所为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6号,法定代表人唐双宁。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主营为对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管理、信托投资、金银交易的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兼营对非金融企业进行投资及管理。

    目前,光大集团正在实施国家主导下的改革重组,根据国务院正式批复的光大集团改革重组方案,光大集团取得了国内第一张金融控股公司牌照。2007年11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注资200亿元人民币的等值美元,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70.88%,光大集团持有光大银行的股权比例变更为7.59%;同日,光大集团与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实业”)签署了资产负债划转协议,将与实业有关的资产负债划转到光大实业,2007年12月10日,该协议已经财政部批准生效。

    光大集团持有本公司118,575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40.92%。

    2、中国光控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公司,前身为明辉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72年8月25日),中国光控的证券代码为0165.HK,法定股本为20亿港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已发行股本为1,591,011,712港元,注册地址为香港夏愨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楼4001室,董事局主席为唐双宁。2008年12月31日,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香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Datten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Honorich Holding Limited间接持有中国光控54.50%股份。多年来,中国光控立足香港市场、服务内地,全面参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直接投资、证券及保险等业务。

    中国光控持有本公司113,925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39.31%。

    3、厦门新世基是一家从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为主业的贸易公司,成立于1999 年5月27日,注册号为350200200033414,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开元区厦禾路189号银行中心32楼,法定代表人陈碧云。厦门新世基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陈碧云出资90%、陈幼俤出资10%。

    厦门新世基持有本公司11,3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3.90%。

    4、东莞联景是一家以经营实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投资咨询为主业的投资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20日,注册号为4419002007428,注册地址为东莞市东城区下桥银丰路侨苑山庄C座2楼,法定代表人袁德宗。东莞联景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袁德宗出资68%、姚爱棠出资32%。

    东莞联景持有本公司8,0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2.76%。

    5、南京鑫鼎是一家从事对外实业投资及相关投资咨询业务的投资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7日,注册号为320191000012992,注册地址为南京高新开发区商务办公楼339室,法定代表人高坤。南京鑫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其中高坤出资60%、于春丽出资40%。

    南京鑫鼎持有本公司1,200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的0.41%。

    公司设立时,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以截止2004年6月30日光大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232,500万元作为出资,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和南京鑫鼎三家新股东分别以货币资金10,000万元、1,000万元和1,000万元出资。

    (三)发行人2007年增资扩股

    发行人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2007年增资扩股方案,该次增资发行股份总计45,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以截止2006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原会计准则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1.373元的2倍,即为2.75元。发行对象为厦门新世基、东莞联景、南京鑫鼎3家发起人股东和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新股东,出资方式均为现金认购。

    发行人该次增资扩股方案于2007年3月1日获财政部财金函[2007]37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批准,于2007年3月19日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70号《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于2007年4月16日获商务部商资批[2007]702号《关于同意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批准。

    该次增资股东出资及认购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认购股数(万股)出资额(万元)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12,80035,200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7,00019,250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16,500
    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5,50015,125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0011,000
    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3009,075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05,500
    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2,0005,500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1,3003,575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2003,300
    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0550
    合 计45,300124,575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本次拟发行A股52,000万股,国有股东光大集团应将所持的26,293,81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中国光控作为混合所有制国有股东,其转持股份义务由其国有出资人光大集团(香港)承担。光大集团(香港)应按照中国光控应划转股数13,768,164股乘以光大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的等额现金,在光大证券上市后一次性缴清;国有股东上海兖矿投资应将所持443,497股发行人股份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发行人无其他国有股东,上述应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股份合计26,737,314股,为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5.14%。光大集团、中国光控和上海兖矿投资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或上缴的现金将根据公司实际发行的数量按各自持股比例和发行价格确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89,800万股,本次发行不超过52,000万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5.21%)。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发行股数暂按52,000万股计算):

    股东及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数

    (万股)

    比例

    (%)

    股数

    (万股)

    比例

    (%)

    锁定限制及期限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SLS)118,57540.92%115,94533.92%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外资法人股)

    113,92539.31%113,92533.33%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十六个月。
    嘉峪关宏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PLS)12,8004.42%12,8003.7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厦门新世基集团有限公司(PLS)11,3003.90%11,3003.3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东莞市联景实业投资有限公司(PLS)8,0002.76%8,0002.34%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LS)6,0002.07%6,0001.76%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南昌洪城大厦股份有限公司(PLS)5,5001.90%5,5001.61%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PLS)

    4,0001.38%4,0001.1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上海良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LS)3,3001.14%3,3000.9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华夏董氏兄弟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PLS)2,0000.69%2,0000.59%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上海兖矿投资有限公司

    (SLS)

    2,0000.69%1,9560.57%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PLS)1,2000.41%1,2000.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南京鑫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PLS)1,2000.41%1,2000.35%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十二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6740.78%由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的锁定承诺。
    二、本次发行的股份--52,00015.21%网下发行部分自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其余无限售期。
    合 计289,800100%341,800100.00% 

    注:“SLS”为“St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国有法人股;“PLS”为“Private-owned Legal-person Shareholder”的缩写,指社会法人股股东。上表发行后股本按本次发行数量为52,000万股计算。

    (二)本次发行前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第一大股东光大集团持有本公司40.92%的股份,光大集团为财政部出资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本次发行前第二大股东中国光控持有本公司39.31%股份,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光大集团(香港)通过其全资子公司Datten Investments Limited的全资子公司Honorich Holding Limited间接持有中国光控54.50%股份。光大集团(香港)是由国务院出资,在香港以民间形式注册成立的公司。

    光大集团的高级管理层成员由国务院任免,光大集团(香港)的高级管理层成员也是由国务院任免,并按照香港法律履行相关手续。光大集团和光大集团(香港)的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是重合的。

    除上述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承诺如下: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进行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除上述流通限制外,本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光大集团和中国光控还另行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等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财政部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确认及转持股份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9]96号),由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光大集团和上海兖矿投资的锁定承诺。

    四、发行人业务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和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等证监会批准的证券业务。

    (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竞争情况

    证券行业在我国属于新兴行业,截止2008年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7家。证券公司在新的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也面临新的竞争形势。主要包括(1)证券公司数量众多、竞争激烈;(2)证券公司业务种类相对单一、存在同质化竞争的情况;(3)证券行业出现分化,部分优质证券公司开始确立行业领先地位;(4)证券行业对外开放不断加深,竞争更为激烈。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公司秉承“诚信、专业、卓越、共享”的经营理念,积极致力于国内资本市场的拓展,并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

    本公司最近三年经营业绩排名如下:

    项目2008年度2007年度2006年度
    营业收入排名131011
    净利润排名12109
    净资产排名789
    净资本排名586
    总资产排名111013
    经纪业务排名9109
    股票主承销家数排名12147
    股票主承销金额排名10199

    资料来源:根据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相关证券公司信息披露数据以及WIND资讯资料整理(下转A6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1-29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