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7月20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7月24日在山东省邹城市公司总部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13名董事一致赞成,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批准《关于聘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批准杨德玉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李位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于已届退休年龄,公司原总经理杨德玉先生于2009年7月2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呈报告,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
二、批准《关于收购山东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1、确定公司收购山东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4.21%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1,630.21万元;
2、批准公司与山东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此项交易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H股关联交易公告。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李位民先生个人简历
李位民,现年48岁,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工学博士学位(采矿工程)、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李先生于1982年加入前身公司,2002年11月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矿长,2006年8月任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兖矿集团”)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副局长,2007年12月任兖矿集团安全监察局局长(兖矿集团高管成员),2009年5月任兖矿集团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李先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南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