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文件,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12人,其中关联董事洪敬南、郭孔丞、李镛新、黄小抗共4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彦飞、廖晓淇、时国庆、任亚光、刘菱辉、邢炜、张祖同、周宇祥共8 人投票表决,2009年7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将国贸大酒店委托给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并与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酒店管理协议》。
二、同意由洪敬南先生、张彦飞先生组成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并在董事会权限内授权饭店政策执行委员会决定以下事项:
(一)决定国贸大酒店的财务支出;
(二)决定国贸大酒店重大项目的预算内和预算外开支;
(三)决定国贸大酒店人员的聘用及薪酬、福利待遇;
(四)决定国贸大酒店的租价及有关价格的调整;
(五)提出国贸大酒店大项目的更新、装修建议并报董事会批准;
(六)决定酒店设施更新改造和建设期间的工程进度;
(七)批准国贸大酒店管理人制订的饭店采购政策和有关程序等;
(八)决定业主交办的与酒店发展及业务有关的事项。
(九)决定酒店内部机构的设置;
(十)批准业主向管理人书面确定的其它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张祖同先生和周宇祥先生认为:关于公司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国贸大酒店,并与其签署《酒店管理协议》事项的批准符合法定程序,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07 证券简称:中国国贸 公告编号:临2009-012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24个月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关联人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所属国贸三期工程含有酒店项目(“国贸大酒店”),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具备一流管理水平和经验的国际酒店管理公司。为使国贸大酒店获得有效和较好的经营和管理,公司与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酒店管理协议》,委托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和经营国贸大酒店,本公司按季度向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
国贸大酒店位于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是国贸三期工程的一部分,设有约275间客房及其它酒店相关配套设施。国贸大酒店定位为超五星级酒店,主要服务于高端商务人士。国贸大酒店主体工程已完工,现正进行内装修,预计于2009年内开业。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香格里拉(亚洲)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同时是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公司。因此,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公司与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酒店管理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经交易双方签署履行完公司审批程序后还须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
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79年6月19日
成立地点: 香港
董事长: 郭孔演
注册资金: 普通股 10,000,000港元
业务性质: 酒店管理、市场推广、顾问及预订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本公司和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关于国贸大酒店的委托管理
交易价格:管理费包括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协议履行期间,每一财政年度发生的管理费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如超出该预估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向管理人支付。
结算方式:管理费按季度支付,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协议生效条件: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履行期限:管理期限为10年,于开业日期始至开业日期10周年后午夜十二时(该酒店的本地时间)止。
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协议中的基本管理费和奖励管理费标准均参照市场基本行情,并考虑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品牌价值及市场地位,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公司所属国贸大酒店定位为超五星级酒店,主要服务于高端商务人士,香格里拉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是国际知名的酒店管理公司,具有丰富的国际酒店管理经验,由该公司管理国贸大酒店能够充分提升国贸大酒店在业内的市场形象及品牌地位,不断提高国贸大酒店的服务与管理水平,使国贸大酒店能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行情确定,定价合理、公平,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刘菱辉先生、邢炜女士、张祖同先生和周宇祥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定批准程序,定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董事会表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上述事项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7月27日以通讯表方式召开,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此次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