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
重要提示
一、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长江电力”)发行不超过80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05号文核准。2007年9月,长江电力成功发行了总额为40亿元的2007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二、发行人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3,756,708.87万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为3,826,638.51万元。2006年度、2007年度及2008年度,长江电力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1,523.56万元(采用根据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数据)、537,248.29万元及393,037.32万元,近三年平均净利润为430,603.06万元。
发行人近期财务指标仍然符合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标准。
三、长江电力本期发行350,000万元公司债券,为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305号文核准额度内第二期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5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四、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40%-4.78%,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结果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9年7月3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五、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面值3.5亿元)和90%(面值31.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六、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3.5亿元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七、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2”,简称为“09长电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认购上限为350,000手(3,500,000张,3.5亿元)。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八、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方式参与网下协议认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
九、务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十、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公司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公司债券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十一、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2009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9年7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行人网站(http://www.cypc.com.cn)和华泰证券网站(http://www.htsc.com.cn)查询。
十二、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代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长江电力公司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长江电力 | 指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债券 | 指 |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
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本期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5亿元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
本期发行 | 指 | 公司本期发行人民币35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中国证监会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证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发行首日(T日) | 指 | 即2009年7月30日,本期公司债券的网上认购日和网下认购起始日 |
网上发行日 | 指 | 2009年7月30日 |
网下发行期限 | 指 | 2009年7月30日至2009年8月3日每日的9:00-17:00 2009年8月4日9:00-15:00 |
网下认购截止日 | 指 | 2009年8月4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 | 指 | 2009年8月5日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350,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350万手(3,500万张)
5、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10年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9年7月30日。公司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10年至2019年间每年的7月30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同)。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日为2019年7月3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公司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工作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本期公司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资信评级情况: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09]023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发行人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发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0%(面值3.5亿元)和90%(面值31.5亿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额度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14、承销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6、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7、质押式回购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1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 工作事项 |
T-2 (7月28日) | 刊登发行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意向性询价 |
T-1 (7月29日) | 意向性询价,主承销商、发行人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确定票面利率 |
T (7月30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协议认购) |
T+1 (7月31日) |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网下认购日(协议认购) |
T+2 (8月3日) | 网下认购日(协议认购) |
T+3 (8月4日) | 网下认购截止日(协议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
T+4 (8月5日) | 网下发行注册日,主承销商将网下协议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40%—4.78%,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意向性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9年7月28日(T-2)和7月29日(T-1),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09年7月29日下午15:00前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投资者可以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下载《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金额;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高到低、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重复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9年7月29日下午15: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相关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传真号码:025-84579863,咨询号码:025-84457777-774、890。
(1)《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购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或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于2009年7月30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告。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5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10%,即3.5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7月30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751992”,简称为“09长电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3.5亿元时,网上发行即结束。当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认购上限为350,000手(3,500,000张,3.5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认购日2009年7月30日(T日)前办妥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的开户手续。每个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35亿元,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0%,即31.5亿元。如网上发行部分出现认购不足,则将网上回拨部分的数量一并纳入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4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09年7月30日(T日)至2009年8月3日(T+2日)每日的9:00-17:00,2009年8月4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09年7月30日(T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机构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8月4日(T+3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1)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2)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证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9年8月5日(T+4日)17:00前将《网下认购协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 | 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25楼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 |
邮编 | 210002 |
认购协议专用传真 | 025-84579863 |
联系人 | 陈健、刘子宁、孙翼飞 |
联系电话 | 025-84457777-774、890 |
(六)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09年8月4日(T+3日)15:00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长江电力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2009年8月4日(T+3日)15:00之前足额划付认购款,其认购资格将被取消。
收款单位: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市新街口支行
账 号:4301010019100574880
汇入行地点:南京市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021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301000261
行内联行行号:24302026
联系人:陈莉
联系电话:025-84780866
(七)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与各机构投资者分别签署的认购协议,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9年8月5日(T+4日)的11:0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上证所转送登记公司进行注册登记。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09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说明书(第一期)》。
六、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联系人: 吴胜亮、刘希普、何山、王晨
联系电话:(010)58688751
传真: (010)58688899
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联系人:陈健、刘子宁、孙翼飞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74、890
传真:025-84579863
附件一: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保荐人(主承销商),即构成认购申请人发出的、对认购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该要约不得撤回或撤销。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 ||
经办人姓名 | 传真号码 | ||
联系电话 | 移动电话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4.40%-4.78%) | |||
票面利率(%) | 认购申请金额(万元) | ||
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9年7月29日15:00前将本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一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 |||
注: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连续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2、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额;3、每个认购利率上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4、票面利率由高到低填写,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最大认购需求。 | |||
3、认购人同意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认购人发出《网下认购协议》,即构成对本认购要约的承诺; 4、认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的规定,在2009年8月4日(T+3日)15:00之前缴足认购款;若未缴足,其认购资格将被取消。 | |||
(单位盖章) 2009年 月 日 |
认购传真:025-84579863
咨询电话:025-84457777-774、890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发行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